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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对贫困县乡执行扶贫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二是综合掌握全市农村扶贫开发情况。
三是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
四是调查、论证、储备、申报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筹管全市扶贫资金;配合金融、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是培训贫困乡村干部及农民,组织贫困农民的劳务输出,推广农业新技术。
六是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助阜新、彰武两县政府抓好省扶贫开发工作队工作。
七是深入贫困县乡村及农户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脱贫致富典型。
八是承担我市对口帮扶青海省甘德县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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