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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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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谢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辽宁省扶贫办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办法

                                (讨论稿)

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办法,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

一、“五公开”及其重点领域

(一)实行公开属性认定制度。一是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二是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和密级等标识。三是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应当公开。

(二) 决策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将决策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一是在网站设立“政府会议”栏目,发布部门会议有关信息。二是在网站设立“意见信箱”,听取公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信息。在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预决算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政策解读

(一)解读范围:一是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府规章。二是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三是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二)解读内容:应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注点,摆事实、讲道理,全面、准确地把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文件差异等讲明白。

(三)解读流程及渠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解读材料即具体的解读内容。

在网站开设政策性文件解读专栏,发布本部门起草的文件解读信息,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解读信息。

三、回应关切

(一)回应重点。一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二是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三是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舆情信息。四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五是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六是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舆情信息。

(二)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一是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由办各处组成。

(二)工作机制。一是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工作机构要整合到办公厅(室)。三是各部门业务处室要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主动报送可公开的文件、资料、动态信息等。四是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考核问责

(一)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二)各部门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的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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