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扶贫办发[2015] 49号
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5年
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扶贫办:
根据新时期扶贫攻坚的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培训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试点)
2015年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在岫岩、义县、阜蒙、喀左和建昌5个县先行试点。
凡项目试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子女2015-2016学年在全国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学习并注册有学籍的,直接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填写《辽宁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就读子女照片、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由所在行政村证明,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级扶贫部门收到《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后,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认资格后,其名单应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户主姓名、家庭住址、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学校及年级、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
公示无疑义后,由县级扶贫部门在《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造册,形成补助对象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一次性直补到户。
补助标准为省财政1500元/人/学年。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贫困家庭子女,不影响叠加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补助资金采取先拨付后结算的方式,省按实际发生人数在下年度对各试点县进行清算。
二、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龄在16-45岁,2015年在教育或人社等部门认定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参加了培训,并获得“两证”(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以下同)的培训学员,直接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填写《辽宁省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照片、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证”复印件。《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由所在行政村证明,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级扶贫办收到《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后,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认资格后,其名单应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学员姓名、户主姓名、家庭住址、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信息、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
公示无疑义后,由县级扶贫办在《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造册,形成补助对象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一次性直补到户。
人均补助标准为14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900元,市县各补助250元。各地可根据区域差异或培训的实际成本,对不同培训专业确定不同补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报省扶贫办备案。
补助资金采取先拨付后结算的方式,省按实际发生人数在下年度对各市县进行清算。
三、实用农业技能培训项目
实用农业技能培训主要围绕到户扶贫产业,对贫困村中具备基本劳动能力的务农劳动力开展科学种养等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培训。
培训主要依托当地的农业教育科研培训机构或农民合作社来承担,着重培训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严格落实“第一堂课”制度,开班第一堂课须有扶贫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清点人数;开班与结束要留有影像资料,作为培训档案备查。
省财政人均补助200元,主要用于授课教师、参训人员补贴以及与培训相关的宣传、资料、后续指导服务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区域差异或培训的实际成本,对不同技能确定不同补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报省扶贫办备案。实用农业技能实行免费培训,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此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县级财政、扶贫部门负责核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扶贫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短信平台、张贴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贫困劳动力培训的各项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要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等队伍,鼓励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或劳动力,尤其是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贫困劳动力培训实行户籍属地管理。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证明、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社会公示、直补到卡”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资格;认真审核申请对象是否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否在校接受全日制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并注册有学籍,是否当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两证”等。
(三)政府引导,自主选择。贫困户子女或劳动力参加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应本着“自愿培训、自主选择”的原则,由本人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政策信息,自主选择教育或人社等部门认定资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专业,自愿参加培训,主动申请补助。
(四)严格时限,健全档案。职业教育补助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及审核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将实际发生补助核实人数报省扶贫办;补助资金应在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县级扶贫部门要做好相关纸质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和补助资金报帐及发放的电子台账的建立完善工作,《辽宁省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台账汇总表》须报市扶贫办备案。
联 系 人:徐华 电话/传真:024-23448871
邮箱地址:lfpjgcpx@126.com
附件:
1、《辽宁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申请表》
2、《辽宁省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3、《学籍证明》
4、《辽宁省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台账汇总表》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