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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扶贫办关于推荐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 谢丁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辽宁省扶贫办

辽扶贫办发〔201790

 

 

各市(不含大连、盘锦市)扶贫办: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2号)要求,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扶贫办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定点扶贫总结评选工作,表彰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选范围

省级派出的定点扶贫、驻村扶贫单位和个人。

二、先进评选比例

以县为单位,先进单位数量按帮扶单位总数的20%确定;先进工作者数量按帮扶干部总人数的15%确定。

三、先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切实把定点扶贫、驻村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单位党组会有研究、有会议记录。单位主要领导年度内至少2次以上到扶贫点开展扶贫调研或现场办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2.措施得力。安排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定点扶贫、驻村扶贫工作,按要求派驻工作队,积极组织扶贫点开展党建工作,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充分贯彻落实“六个精准”。积极创新帮扶方式,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全面落实。

3.成效明显。贫困乡村村容整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高于去年,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能力增强,生产生活环境明显好转,乡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文化教育条件明显提高,贫困群众的精神面貌明显改观。

4.群众满意。充分尊重帮扶乡村干部、群众的意愿,认真听取乡村干部、群众的意见,被帮扶乡村干部、群众的满意度高。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可参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中)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的通知》(辽组明字[2017]87号)设定的考核指标。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热爱扶贫事业。对党忠诚,热爱扶贫事业。积极组织、参加扶贫点党建工作,抓好一个班子、两支队伍建设。热爱被帮扶乡村,热心帮助困难群众,诚心诚意为贫困群众服务,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

2.熟悉扶贫点情况。经常深入乡村调研,走访贫困户,全面掌握乡村基本情况、贫困程度、贫困户状况,能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工作在乡村、吃住在乡村,每年驻村不少于180个工作日,从事定点扶贫或驻村帮扶工作1年以上。

3.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落实单位制定的帮扶计划、措施。工作上主动作为,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帮扶乡村实际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议,争取更大的支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更多支援。主动协调社会资源,争取加大社会帮扶力度。

4.群众满意。充分尊重帮扶乡村干部、群众的意愿,认真听取乡村干部、群众的意见,被帮扶乡村干部、群众的满意度高。

四、总结评选方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县(市、区)扶贫办协助,共同做好总结评选工作。一是召开年度定点扶贫总结会议,听取各扶贫单位一年来工作汇报。二是组织推荐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三是对定点扶贫单位综合排名。四是推荐、排名结果征求所在县委、县政府的意见。

、总结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县(市、区)扶贫办积极配合,提前通知有关定点扶贫、驻村扶贫单位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搞好总结。通过召开会议、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年工作理清思路。

(三)公平公正公开。参照先进评选条件和比例,认真评选,评选结果要客观、公正,要具备先进性、公认性、代表性。

(四)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市扶贫办通知有省级定点扶贫、驻村扶贫单位的各县(市、区)扶贫办于201815日前将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及综合排名评比结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和综合排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省扶贫办,并将电子版发至lfpshc@126.com

联系人:魏郁    

  话:024-23448870(传真)       

 

附件:12017年度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登记表

22017年度省定点扶贫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32017年度省级定点扶贫单位综合排名表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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