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5年收入总计923.82万元,2016年收入总计比2015年增加73.03万元,增长7.9%。其中,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825.08万元,2016年增加141.12万元,增长17.1%;2015年其他收入0.09万元,2016年增加1.86万元,主要是统计监测中心银行存款利息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转入国库后退回;2015年上年结转和结余98.65万元,2016年减少69.95,降低70.91%。
2、2015年基本支出552.28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672.28万元,较2015年增加120万元,主要是由于扶贫办及扶贫监测中心2016年在职人员涨工资原因造成;2015年项目支出322.91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281.74万元,较2015年减少41.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扶贫办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95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28万元,项目支出281.7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4.0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8.7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80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2.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7.8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4.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在职人员医保款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3.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在职人员医保及养老保险款支出。
3、农林水支出801.3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65.79万元,事业运行基本支出153.7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2)其他扶贫支出281.7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培训、扶贫调研及监测信息服务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7.6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7.69万元,主要用于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0.74万元,下降47.04%,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扶办领导、国家扶贫基金会及其他省扶贫办来辽宁调研考察等,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共66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40万元,扶贫办和扶贫统计监测中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决算数不一致的原因为:2016年预算数为年初预算批复的1辆车的费用,未包括预算执行中下达的2辆车的费用,而决算数为年末3辆车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扶贫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97万元,比2015年增加12.13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以前办公设备老化,购买一批新的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扶贫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宁身扶贫办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5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