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辽宁省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策执行国家扶贫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
(二)拟定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
(三)负责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五)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及扶贫移民工作;
(七)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全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扶贫办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辽宁省扶贫统计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扶贫办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扶贫办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06.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9.6万元。2、其他收入0.1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26.33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结余9.7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16.6万元。
(二)支出总计740.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6.7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9万元。
2、项目支出313.79万元,主要包括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124.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89.2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6.33万元
主要是增加新调入人员经费和第13个月工资9.73万元,国扶办奖励经费和当年扶贫办项目结转结余116.60万元等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扶贫办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发生的支出。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74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78万元,项目支出313.7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26.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1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5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9.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2.1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3.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在职人员医保款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9.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在职人员医保及养老保险款支出。
3、农林水事务支出655.8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24.78万元,事业运行基本支出117.3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
(2)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24.50万元,事业运行项目支出189.2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培训及监测信息服务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2.9万元,主要用于缴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71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减少4.79万元,下降9%,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公务接待费6.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扶办领导、国家扶贫基金会及其他省扶贫办来辽宁调研考察等,2013年公务接待累计38批次,共256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71万元,扶贫办和扶贫统计监测中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