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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铁的纪律为扶贫攻坚保驾护航
作者:赵 敏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近日,河北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规典型案例,湖北省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广东省在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中处分344人…… 

  当前,我国的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扶贫资金投入规模逐年加大,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国家为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而划拨的“专款”,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然而,这些“保命钱”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却成了“自留地”,随意拿来开支使用,虚报冒领、违规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扶贫攻坚进程,而且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群众获得感,破坏干群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性质十分恶劣。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向大会作了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国共有1.51亿扶贫资金被虚假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00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15年,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 

  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时间节点越来越近,如何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难题。“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习近平总书记的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如何用好管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基层,把压力传导到镇村、责任压实到基层。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为契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干部,使其明底线、守规矩,心有所畏、廉洁用权。对扶贫攻坚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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