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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督实现精准扶贫
作者:雷 明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全会公报的形式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扶贫开发已进入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一批批项目将向基层倾斜、一笔笔资金将向基层投入。基层干部经手的钱款越来越多,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扶贫资金是整个扶贫工作的核心,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关乎扶贫攻坚战的成败,扶贫领域的腐败直接侵害贫困人口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严防扶贫领域腐败迫在眉睫。 

  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分散、实施项目多、使用面积广、监管难度大,导致扶贫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中出现诸多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完善,资金管理不规范、不严格,部门与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资金统筹管理、分配、使用较为分散,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机整合;二是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未能形成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存在监督滞后、缺位、错位现象,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 

  由于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跑冒滴漏堵不住,扶贫款被挪用,“打水漂”的问题难以避免。因此,精准扶贫需要做到精准监督,对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强化督查检查机制、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腐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势在必行。 

  一是积极教育,严明工作纪律。要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组织上党课、专题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扶贫工作中公平公正和纪律规矩意识。要引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我国已进入“啃硬骨头”的扶贫攻坚期,推进扶贫开发是“十三五”规划十个目标任务之一,扶贫开发领域的干部要意识到自身工作对贫困百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大力度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使干部知纪明纪,引导干部形成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不正之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脱贫攻坚战中,要积极树典型、立先进,充分利用榜样效应,发掘一批在扶贫工作中甘于吃苦、甘于奉献的榜样典型,不断激励和鞭策干部不负国家重托、不负百姓期待。 

  二是严格监管,健全督查机制。要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监管体制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纪律监督的落实。强化协调监管。要建立扶贫开发各部门协调监管机制,多方发力,纪委要切实按照“三转”的要求,督促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和发放对象评定的全程监督,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回访脱贫户等形式对扶贫项目运作、资金使用、资源调配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强化督查检查。要创新督查方式,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加强事后监管,形成“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是挺纪在前,严厉打击腐败。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这一内容,释放出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和坚定决心。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要对扶贫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发现、早纠正,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从严查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在精准扶贫中庸懒浮拖、工作不实的行为,严查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违规确定贫困户的行为,严查在精准扶贫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索要财物,吃拿卡要,刁难申请人的行为,严查滥用职权,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行为以及严查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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