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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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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
作者:吕宏伟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近期,我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制定了我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将开展督查和巡查。 

  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和巡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脱贫攻坚督查突出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脱贫攻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定点扶贫、对口帮扶、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脱贫攻坚巡查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巡查的重点问题有: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其他违反有关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问或者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督查巡查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作为市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脱贫攻坚的督查巡查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工作力度,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各地要根据中央《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及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各市要把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作为督查巡查工作的重点,县里要把贫困村作为查巡查工作的重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时,对承担五个一批脱贫任务的各级主要责任部门和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社会文化事业、行业部门开展督查工作。二是督查巡查工作要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巡查工作。要通过督查工作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发现脱贫攻坚好经验、好方法、好机制和先进典型人物,也要找出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对好的典型要通过媒体、简报、信息等形式加大宣传,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比较严重的问题要进行专项巡视。四是督查巡查工作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性督查相结合。要深入贫困乡村听取贫困农户的呼声,掌握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要求,为领导把握全省脱贫攻坚全局、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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