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正式出台了《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对居住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以及因其他因素确需搬迁的42万农村人口(其中已经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确保与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根据方案,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分为“两步走”,2016年至2017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2.6万人;2018年至2020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其他符合条件、有搬迁意愿的29.4万农村人口实现应搬尽搬。就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方案明确:按照国家确定的“保障基本”原则,中央投资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可适当提高,但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搬迁户个人承担;在景区及周边的安置点,各县(区)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进行一宅一户安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让搬迁农户有空间搞农家乐、民宿等经营项目,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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