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不是3万元。
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调整了贪污贿赂犯罪追诉和量刑标准,将普通贪污受贿犯罪的入刑点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
\宋寒松表示,必须注意到,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不是3万元,对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要查明其是否具备《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如果存在,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对经查明确实不够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要移送纪委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绝不让一个腐败分子逃脱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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