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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深度贫困人口脱贫的补充政策》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来源:岫岩县报社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深度贫困人口脱贫的补充政策》的通知

鞍脱贫发〔201713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推进深度贫困人口脱贫的补充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1012 

鞍山市推进深度贫困人口脱贫的补充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山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全市深度贫困人口的扶贫工作,确保全市“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针对深度贫困人口的特点,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现有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再提出如下扶持政策。

一、鞍山深度贫困人口的范围

根据国扶办关于深度贫困地区的解释,经与市直相关部门和台安、岫岩两县研究,确定我市没有国家层面的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只有深度贫困人口(群体),包括因重病、重残、年老和因灾损失严重贫困人口。

(一)患有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胆管癌、胰腺癌、卵巢癌、病毒性肝硬化、难治性癫痫病、红斑狼疮、儿童甲低34种重大疾病和病程较长、迁延不愈,对健康危害较大,需长期治疗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动脉硬化、慢性肾炎、精神病等。

(二)重度因残致贫人口。包括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34级、智力34级的残疾人。

(三)贫困老人。建档立卡中60周岁以上,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人。

(四)受灾损失严重贫困人口。各种灾害导致房屋和耕地损毁的贫困人口。

二、补充扶持政策

1、提高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0元降至5000元。

2、特殊病种免费治疗,重大疾病中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7种疾病,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后,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实现免费治疗。

3、提高门诊患者保障水平,深度贫困人口在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普通门诊(含所有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每人年度累计封顶线由4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

4、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优先提供签约医生上门诊疗服务;将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5、允许重度贫困残疾人叠加享受扶贫政策,可单独申请低保;对精神34级、智力34级的残疾人,在低保核定时不计算其劳动力收入。

6、为60周岁以上的深度贫困老人发放养老金;购买自然灾害意外保险(承担由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深度贫困人口因灾损毁的耕地,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复垦,在下一个生产季节到来前完成。

8、深度贫困人口房屋翻建和维修不受数量和年度计划限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悉数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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