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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关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芦星宇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西丰扶贫开发办

  为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提升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15个重点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1号)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坚持脱贫攻坚工作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的“五条基本经验”,坚持保障基本、集中投入、部门联动、效率优先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集中力量突破基本公共服务瓶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17至2019年,有效保障和实现所辖18个乡镇、120个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和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现有4.19万建档立卡困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20l7年,为乡镇卫生院配齐必备的医疗卫生设备;对低于国家和省设施建设标准的村级文化广场进行改造和完善。2017至2019年,进一步优化贫困村的公路网络布局,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梳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急需建设的水利项目,实现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17年,实现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因户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将年满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翻建改造力度。2017至2019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安全住房有保障;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17年,为18个乡镇卫生院配齐必备的医疗卫生设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DR、彩色超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必备医疗设各。(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配合) 

  2.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扶贫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无忧保险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补偿起付线,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分类、分批救治行动,政策保险、无忧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无缝对接,实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县卫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3.深入组织实施“六个一工程”和“两免两减免”政策。对患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一张健康卡、建一个健康档案、 

  明确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 肌内注射费,对CT、 MRI等40项临床检査检验项目减免20%。(县卫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配合) 

  4.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2017年,配备必要的饮用水检测设备,逐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布病检测、肿瘤随访登记、死因统计、肺癌早诊早治筛查、儿童和孕妇家庭的碘盐食用情况调查、7—12岁儿童大骨节病患病情况调查、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等项目。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二)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1.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普査建档工作。 2017年底,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普查,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分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教育扶贫需求摸底建档,制定因人施策教育扶贫措施和行动方案,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扶贫的倾斜政策。(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县扶贫办配合) 

  2.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120个贫困村倾斜,到2019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7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减免费。(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改善乡镇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缀保学机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4.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落实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机会。(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5.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中职子女选择就业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确保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类职业教育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县扶贫办配合) 

  6.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入资助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学生(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配合) 

  (三)提升基本民政服务能力。 

  l.实现扶贫、低保两项制度街接。同时符合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扶贫、低保“双向纳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因参与扶贫开发实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视其收入状况、稳定程度,继续给予一定时期的低保渐退,最长不超过2年。对因病、因残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认定低保对象时,适当考虑因患重病、残疾等刚性支出因素,按《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1670号)要求,并结合实际执行。(县民政局牵头,县扶贫办配合) 

  2.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2018—2019年,县对乡镇分配低保工作经费补助资金时,在正常分配的基础上增加15%,推动乡镇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建设。(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配合) 

  3.加强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24个贫困村予以倾科,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含养老服务设施)。(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4.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2017年,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2018,健全完善贫困县“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加大补助力度,保障按时完成受灾人员倒房恢复重建任务。(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配合) 

  5.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教助保护中心提质达标工程,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 

  6.加强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使用省级殡仪设施建设资金,对县殡仪馆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2017年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综合殡葬服务大厅;殡仪告别厅改扩建;停尸间改扩建;院区路面及道路硬覆盖。(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7.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维修改造资金,用于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振兴中心敬老院投资20万元更换锅炉;2018年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郜家店中心敬老院投资50万元改造卫生间、洗手间,修缮院墙;和隆中心敬老院投资20万元新建特护区;振兴中心敬老院投资20万元更换门窗;柏榆中心敬老院投资120万元新建煤棚、更换老化线路、院区硬覆盖;神恩托老所投资20万元更换锅炉;西丰镇中心敬老院投资12万元改造浴室间。2019年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郜家店敬老院投资25万元更换老旧门窗;和隆中心敬老院投资43万元更换楼盖、更换门窗;柏榆中心敬老院投资26万元更换供暖管道;西丰镇中心敬老院投资28.5万元安装电梯。(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四)提升基本劳动就业服务能力。 

  1.鼓励企业稳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通合的企业作为就业基地,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给予岗位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2.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对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贫困毕业生) 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享受城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扶贫办配合) 

  3.组织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济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 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200元/人标给于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扶贫办配合) 

  4.拓宽就业集道。围绕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观光、家政服务等产业,开发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利用闲置场地发展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利用民宅设置手工工艺品生产等分散加工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或居家就业。(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县扶贫办配合) 

  5.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通过远程培训平台,利用“机顶盒"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足不出户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政府委托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6.加强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培训。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行动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可免费入读职业技工院校进行1 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生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入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工院校应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对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五)提升基本社会保保障服务能力。 

  1.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跟踪管理,对年满60周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纳入发放基础养老金范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2.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难。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衔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 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六)提升基本交通服务能力。 

  开展交通扶贫公路建设。2017—2019年,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改造,扩大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强化支持产业、旅游扶贫的精准扶贫路建设,共安排交通扶贫公路建设162.7公里,完成全部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1.6公里。2017年,优先安排交通扶贫公路建设104.5公里,其中农村公路精准扶贫工程54.8公里,撤并村通油路等农村公路新建工程49.7公里,完成全部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1.6公里。2018年,拟实施交通扶贫公路建设24.2公里,其中,完成剩余全部农村公路精准扶贫工程10.2公里,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干线公路绕城路改造和农村公路新建工程14公里。2019年,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干线公路低标准路段和农村公路新建工程34公里。(交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七)提升基本水利服务能力。 

  1.排查水利服务需求。20l7年9月中旬,排查乡镇、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落实急需建设的水利项目。(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2.优先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安排水利投资计划重点支持防洪抗旱、灌溉排涝、饮水安全、避险解困等群众直接受益的民生水利项目。(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3.完成贫困村饮水安全改造。2020年底前,解决全县饮水困难人口吃水问题。(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八)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贫困村村级“两室一场”建设,确保图书报刊阅览室(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科普宣传室、党员学习室)活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室内桌椅能同时满足10人以上使用,各类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电子音像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电脑不少于1台文娱综合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室内棋牌等文娱设施不少于3种。电视机、影碟机等视听设备各1套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乒乓球台、篮球场等体育健身活动设备不少于2套。2017-2019年,需要完善文化活动室148个、文化广场45个,需要新建文化广场37个。(县文化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九)提升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能力。 

  1.进一步核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存量。 20l7年9月中旬乡镇要依据全省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数据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数据比对结果,对全县居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核对,逐户出具鉴定报告,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存量。2017—2019年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翻建改造任务。(县城建局、县扶贫办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配合) 

  2.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方案。2017年9月中旬研究制定全建档立卡贫困户 C级危房改造2017-2019年工作方案(县城建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配合) 

  3.追加2017年建档立卡贫因户危房翻建任务200户。 以国家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危房翻建和改造,严格控制建房标准通过建或维修、建公租房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2017年集中力量对当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D级房实施翻建。(县扶贫办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 成立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组。工作组由韩平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于冰任副组长,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人社局、水务局、文化局、卫生局、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贫困村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各项决策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制订行业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挂图作战,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支持贫困村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120个贫困村开发纳入各行业发展规划, 将资金项目向贫困村倾斜。要制定实施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工作,认真解读相关文件精神,争取得到资金项目的最大支持。立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照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号标准,进一步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应补尽补的原则,确保全县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各乡镇要加大政府债券对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各乡镇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问责。县委、县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提升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西丰县扶贫办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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