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西丰县 -> 扶贫文件
  扶贫文件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西丰县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意见
发布人: 芦星宇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来源:西丰扶贫开发办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贫困退出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辽脱贫发[201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退出标准

1、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人口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入户调查。

乡镇在脱贫退出验收时,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安全住房、无因贫辍学学生、有安全饮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主要验收指标。

2、贫困村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综合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

乡镇在贫困村脱贫销号验收时,将贫困发生率、村屯主要道路的硬化率、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作为主要验收指标。

二、退出程序

1、编制贫困退出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依据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退出时序和脱贫计划。以为单位制定退出时序,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以县为单位制定贫困村退出时序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市审核后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退出时序和脱贫计划实行实名制,作为退出验收的依据。

2、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每年 12 月底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贫困人口退出的主要衡量指标,测算年初计划脱贫户的脱贫指标达标情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村上报的拟脱贫户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并审批认定后在各村进行公告。认定结果汇总报省、市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5年已脱贫人口,请于2016年7月底之前按照上述程序,完善档案及退出程序)

3、贫困村退出程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贫困村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贫困村退出验收与贫困户退出验收同步开展。由县直相关部门对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有关脱贫指标进行评定,县级扶贫部门汇总,根据脱贫指标达标情况确定退出村,并在退出村和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并审批认定,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专项评估核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市、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核查。对没严格执行退出标准的,不符合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市、县进行核查处理。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先资格。对按计划如期脱贫或提前脱贫、工作实效突出的贫困村,由县制定激励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扶贫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组织调查核查、公示公告、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发改、民政、财政、教育、交通、水利、住建、卫生计生、文化、统计、调查总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贫困退出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脱贫验收指标所涉及的各级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实地入户调查、如实收集数据、科学分析测算,确保验收程序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档案完整齐全、结果公正公开、群众满意认可。

3、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工作中逐步完善。在开展脱贫、摘帽验收工作时,要全面准确把握好政策和相关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脱贫成果真实可靠。

4、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脱贫标准和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树立脱贫光荣、摘帽光荣的理念,自加压力,依靠内生动力,加快脱贫攻坚进程。

5、 强化督查问责。把脱贫、摘帽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处理和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第三方抽查评估机制。防止贫困人口“被脱贫”、贫困村“被销号”。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  

1、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贫困退出工作方案和实施规程,认真组织实施。

2、本实施细则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贫困人口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为年家庭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计算方法: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

工资性收入,指通过日常工作所得的收入,即农户家庭成员本地临时务工、外出务工所获得的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农户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养老保险金、各类补贴、补助等,以及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上交承包费等。

2.有安全住房。原有房屋应达到住建部 2009 年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A、B”级标准。

A 级标准: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A 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B 级标准: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B 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C、D”级标准属于危房。

C 级标准: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C 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 级标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D 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新改造房屋应达到住建部 2011 年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建房地所属县(市)的设防烈度取用,当建房地距离所属县(市)较远时,也可参照临近县(市)设防烈度取用。

3.无因贫辍学学生。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

4.有安全饮水。农村安全饮水标准是: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要求,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 40 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5%。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参加了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贫困村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贫困发生率。反映本村贫困人口占比的指标。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农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 6 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 6 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成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2. 村屯主要道路的硬化率(%)=(通沥青<水泥>路的村屯÷本行政村中村屯总数)×100%。村屯指20户以上自然村。

3.饮水安全贫困户比=(有安全饮水的贫困户÷贫困户总数)×100%。安全饮水概念参照“有安全饮水”指标解释。

4.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有安全住房概念参照“有安全住房”指标解释。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有安全住房的贫困户÷贫困户总数)×100%。

5.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该贫困村。

6.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三年在校幼儿数÷3-5岁学龄儿童总数)×100%。

7.有村卫生室。参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标准建设的村卫生室。

8.有村级文化室。参照文化部门相关标准建设的村级文化室。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贫困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贫困村农村常住人口数)×100%。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