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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绥中县贫困人口退出计划
发布人: 冯阳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来源:绥中县扶贫办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贫困退出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贫困人口退出计划,请各乡(镇)扶贫办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退出目标任务 

  ()贫困人口减少。2017年全县贫困人口减少目标任务9000人,各乡镇任务详见附件。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总体目标,设置一超五有贫困户脱贫标准。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五有指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人口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于入户调查。 

  ()贫困村退出。2017年全县贫困村脱贫销号15个。按照一降四有三达到的标准执行。一降指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四有指贫困村有通村(屯)沥青(水泥)路、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有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三达到指贫困村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 

  二、退出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按照年初拟定退出对象、年中全程帮扶、年底按程序退出的总体要求,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在本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经乡镇审核后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乡镇确定后在各村公告,报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贫困村退出程序。各乡镇制定贫困村退出计划、村申请、乡镇自评、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审定等程序对贫困村认定销号退出。 

  三、完成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贫困人口退出。每年1112日起,各乡镇启动当年贫困人口退出相关工作;每年1212日前,对年初标识的当年计划脱贫贫困人口帮扶信息、收入等脱贫相关支撑数据进行登记。 

  ()贫困村退出。每年125日前,乡()完成当年计划退出村退出的相关支撑数据登记工作;每年1215日县级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作标识。 

  四、工作措施 

  ()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确保实现减少贫困人口9000人的目标,是今年我县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减少贫困人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部署,精心组织,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将贫困人口减少任务具体落实到村到户,建立减贫人口实名制档案,认真落实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转变思想观念,制订脱贫计划,扶持建起一项当家产业或脱贫致富项目。实行扶贫开发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减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 

  ()强化资金精准投向。到乡镇的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安排到2017年计划脱贫的贫困人口和计划退出的贫困村,在安排各类项目时瞄准重点区域和贫困群体,确保各类项目覆盖到贫困人口,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扶贫开发效果,确保减贫目标任务的完成。 

  ()实施五个一批推进脱贫攻坚。按照发展产业、危房改造、医疗救助、教育脱贫和政府兜底五个一批扶贫措施,深入实施“1+4=0”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对贫困人口分类扶持、脱贫路径分类管理,因户施策制订脱贫措施,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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