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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2017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1日 来源:喀左县扶贫开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贫困退出“685”标准,着力实施“四大产业”“五大工程”,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机制创新,加强政策扶持,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过硬办法,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村落后条件,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强化县、乡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社会合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部门合力、整体推进。按致贫类型因类施策,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整合行业部门政策资源,发挥措施叠加集聚效能,凝聚多部门合力,实现联动协同,整体推进。

——坚持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既要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斗志,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扶贫济困,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因户因人施策,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实现“精准滴灌”;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实行统筹集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注重增强“造血”功能;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年度内实现8000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2.年度内实现23个贫困村(其中省级贫困村20个、市级贫困村3个,见附表1)销号。

(二)具体目标

1.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一超、两不愁、三保障)

1)确保有相对稳定的增收项目和收入来源,人均纯收入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3530元以上)。

2)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人安全饮水问题,确保预脱贫人口安全饮水比例达到98%以上。

3)确保贫困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4)预脱贫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100%。

5)全年完成D级房翻建325户。其中,任务内150户,任务外175户,确保其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完成移民搬迁集中安置29户。

2.贫困村销号目标(一降、四有、三达到)

1)23个预脱贫销号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贫困村硬化路面214公里。

3)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3个,实现拟销号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

4)新建村级卫生室3个,面积180平方米,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全覆盖。

5)新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3个,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6)新建人畜安全饮水工程3处,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

7)完成危房翻建325户(其中销号村163户,非销号村162户)。移民搬迁29户。

8)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

三、重点任务

(一)通过实施“四大产业”脱贫一批(计划脱贫8000人)

1.实施特色种植产业扶贫模式

采取贫困村党支部+驻村工作队+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精准扶贫产业基地+贫困户的“六位一体”精准扶贫模式,通过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紧密结合土地共营制改革,打造特色种植扶贫基地,精准带动贫困户脱贫。政府为扶贫龙头企业协调扶贫贷款3000万元(市级领导包扶产业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提供有偿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人均1000元),支持企业建立精准扶贫产业基地6000亩,通过土地共营制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资本受益收入带动4000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2.实施畜牧养牛产业扶贫模式

采取贫困户自贷自养和扶贫龙头企业建设养牛扶贫农场带动贫困户脱贫两种饲养模式,利用政府增信撬动扶贫贷款支持贫困户和企业发展养牛产业,带动贫困户4000人实现脱贫。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养牛产业,协调扶贫贴息贷款1000万元,每人1万元,人均购牛1头,带动1000人脱贫,人均增收3000元。政府通过统筹畜牧部门草原生态奖补资金1600万元,为每个养牛农场注入资金150万元(400头为一个单元,产权归政府所有),支持企业建设10个养牛扶贫农场。同时,为扶贫专业养牛农场协调扶贫贷款4000万元,养牛4000头,通过政策和资本受益分红带动贫困户3000人实现脱贫。

3.实施光伏产业扶贫模式

充分利用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发挥我县光照资源丰富的优势,突出抓好光伏产业扶贫,实现村级光伏电站全覆盖,计划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0个(每个预脱贫村建一个100千瓦的村级电站),装机总量为2兆瓦,投资总额1400万元(每个电站投资70万元),资金来源通过政府统筹各项资金(包括地债资金、集中式光伏电站捐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解决700万元,扶贫部门从专项资金中解决300万元,乡村和驻村帮扶部门共同筹集解决400万元。预计村级光伏电站持续收入20年左右,带动2000人实现稳定脱贫(此轮暂定5年)。同时,鼓励知名光伏企业投资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带动贫困户脱贫,支持有自筹能力的贫困户,在自家庭院安装分布式电站,实现精准脱贫。

4.实施特色紫砂产业扶贫模式

依托“紫陶之都”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紫砂专业村建设,鼓励引导贫困农户制作紫砂旅游商品脱贫致富。通过开展紫砂培训实现就业,计划培训1000人,就业250人。一方面通过南哨街道的10个紫砂企业就业安置150人,另一方面通过协调扶贫专项贷款5万元,帮助创办紫砂专业户,实现自主就业100人。同时,采取紫砂龙头企业+金融扶贫贷款+贫困户模式,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计划为扶贫龙头企业贷款500万元,带动250人脱贫。

(二)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脱贫一批(计划脱贫576人)

1.全年计划为预脱贫的325户(其中销号村163户、326人)居住在D级房的贫困户实施危房翻建。

2.规划部门为预脱贫的居住在D级房88户、176人,进行翻建,对居住在C级房132户房屋进行维修,以确保住房安全。

3.对居住在生存条件、生态环境较差的公营子镇南山村荒地组的29户(74人)贫困户,实施移民搬迁。

(三)通过实施教育扶贫和职业技能提升脱贫一批(计划脱贫600人)

1.对贫困家庭就读普通高校和中、高职专的470名(其中2017年毕业的317人,2017年新入学的153人)贫困大学生实施资助,以阻止代际相传。

2.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有一技之长的取得职业技能职称证书的每人补助900元,计划脱贫130人。

(四)通过健康扶贫脱贫一批

1.以每人100元标准对“十三五”期间的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

2.为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人补助30元;对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户实施全额补助,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

3.组建精准扶贫医疗专家团队,为贫困人口巡回义诊。

4.实现县域内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多措并举减少个人医疗负担。

(五)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1.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列入低保管理。扶贫部门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进行扶持,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

2.民政部门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继续给予低保待遇。

(六)实施五大工程确保贫困村销号

重点实施以下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解决23个贫困村道路硬化问题。全年计划硬化村级道路214公里。同时对2016年已脱贫的部分村屯道路进行路基改造和硬化。

2.新建人畜安全饮水工程3处,铺设地下管道4公里。

3.新建综合性文化活动室2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4.抓好玉米膜下滴灌工程,切实扭转贫困地区雨养农业的状态。

5.围绕保护地及其他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电网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

始终突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总抓、政府主抓的原则,强化县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体系建设(县领导和县直部门扶贫目标责任,见附表2),继续实行副县级以上领导普遍建立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和配强扶贫人员工作力量,县乡财政要提供扶贫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大选派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任职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就业创业,大力培养与发展优势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

(二)构建“三位一体”扶贫格局

进一步完善全县定点扶贫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措施,提高扶贫成效,继续实行县领导联系村、党员干部联系户的帮扶制度。持续发挥行业部门优势,进一步完善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完善定点帮扶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三)强化金融扶贫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用好扶贫再贷款。引导朝阳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贫困户“扶贫贷”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业务。通过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的方式,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开展特色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多种保险业务。

(四)健全监督考核问责机制

进一步开展全面、系统、扎实、有效的督查巡查工作,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访谈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开展督查巡查。进一步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县脱贫工作总体进度和整体成效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精准扶贫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对影响贫困村销号的坚决问责,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

(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聚焦典型做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进行宣传,讴歌新时代,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要深入宣传“党群共同致富”“比干劲、奔小康”活动典型,让贫困群众从身边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中获得启发,汲取力量。要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大力宣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的舆论监督,推动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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