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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2016年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来源:喀左县扶贫开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意见》(朝委发201527号)精神,确保我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现就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尽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8000人脱贫任务,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确保当年实现24个省定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内。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县、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县、乡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社会合力,引领市场,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群众主体。坚持开放式扶贫方针,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既要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斗志,也要充分调动贫困乡、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精准扶贫。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创新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因户因人施策,创新扶贫开发路径,实现“精准滴灌”;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实行统筹集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注重增强“造血”功能;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强化成效考核。

    坚持部门联动。按致贫类型因类施策,落实行业部门责任主体,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整合行业部门政策资源,发挥措施叠加集聚效能,形成多部门合力,实现联动协同,整体推进。

二、重点任务

    在做好建档立卡、完善退出机制的基础上,锁定8000名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通过实施“六个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同时做好精准识别“回头看”和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工作。

    (一)通过实施产业和到户项目脱贫一批(计划脱贫5000人)

    依据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和脱贫愿望,因地制宜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传统手工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帮助贫困户脱贫。

    1.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实施产业化扶贫工程。坚持“政府推动、政策调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原则。用工业化理念谋划产业扶贫工作,工作重心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和“党支部+基地+农户”的产业扶贫模式,实行“一村一品”,带动贫困农户脱贫。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鼓励农事企业高于市场价格流转贫困户土地,吸纳贫困户到企业打工,使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区、驻村工作队、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农经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供销联社

    2.通过贫困农户自身努力实施项目到户扶贫工程。按照“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果则果、宜特则特”的原则,实施精准到户扶贫。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补贴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的农户,重点实施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林果业、特色种植、食用菌等投入少、见效快的脱贫项目。对因病、因残致贫及单亲母亲的贫困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形式,发展庭院经济和短平快的项目。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区、县农经局、县林业局、县果树总站、县畜牧兽医局、县妇联、县残联

    3.通过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必须折股量化给贫困户,也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代为经营,但要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协议,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贫困户以资金入股、土地经营权入股、牲畜托养方式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区、县发改局、县农经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旅发局

    (二)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和住房改善脱贫一批(计划脱贫700人)

    移民扶贫要从实际出发,重点帮助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

    4.对居住在生存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等地区的农村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5.对住房系危房D级的贫困户,通过就地翻建危房,改善住房条件,助其脱贫。

    6.对住房系危房D级的贫困户,也可通过购买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形式,改善住房条件。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区(负责组织实施)、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三)通过教育扶持脱贫一批(计划脱贫1000人)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7.提高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水平,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让有接受职业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获得职业学历教育,确保贫困家庭稳步脱贫。

    8.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将农村贫困户家庭中考入中职专、高职专学生,按有关标准实施专项救助,以一卡通形式直接补助给贫困学生。

    9.做好困难大学生(二本以上)的救助工作,将农村贫困家庭中就读二本以上的大学生,按标准实施专项救助。

    10.优先向贫困乡镇和村安排“义务教育改薄工程”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区、县教育局

    (四)通过科技培训转移就业脱贫一批(计划脱贫400人)

    以就业为导向,加大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贫困人口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1.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制度,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专项补助。

    12.推进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充分利用综合性培训平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

    13.加大对留守贫困农民的科技培训力度,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对务工青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同时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和资金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县农经局、县科技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总工会

    (五)通过实施乡村旅游项目和建设紫砂专业村脱贫一批(计划脱贫500人)

    14.因地制宜引导贫困村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积极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开展“农家乐”户创建工作,适当降低星级“农家乐”户评定标准,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鼓励观光园、采摘园提质升级,扩大生产和增加旅游服务项目,增加就业机会。

    15.鼓励建设紫砂产业村。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通过发展紫砂壶、紫砂砖、紫砂小摆件等传统手工艺品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16.支持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17.逐步开展电商扶贫。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商务活动之中,扶持组建电子商务团队、淘宝网注册农产品店进行网上销售,形成新型市场流通和服务业态。

    牵头单位:县旅发局

    参与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服务业局、各乡镇街区

    (六)通过实施金融扶持脱贫一批(计划脱贫400人)

    18.充分发挥农户自立服务中心的作用,按照“借贫不借富、借女不借男、整借零还、五户担保”的扶贫借贷模式,重点为贫困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鼓励农户以“5+2、3+1”(5户中有2户贫困户,3户中有1户贫困户)方式组建联保小组,向农户自立服务中心申请贷款。

    19.充分发挥“巾帼创业贴息贷款”、畜牧担保贷款作用,落实好贫困家庭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20.发挥财政扶贫互助金的作用。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贫困户自愿按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建立健全互助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互助社章程,采用联户或有固定收入公职人员担保方式,利用整借零还或整借整还形式限额有偿使用互助金,使贫困户发展脱贫致富产业,弥补农村金融服务和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县妇联、县残联、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户自立服务中心

    (七)做好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

    21.对贫困人口进行信息采集。按照新《贫困户登记表》要求对已经识别的贫困人口进行相关信息采集,严格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发放《扶贫手册》,组织贫困户认真填写,将所有填写内容逐项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22.对贫困人口进行长期公示。在行政村内设立长期性公示板,将贫困人口信息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3.对贫困人口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对当年确定的脱贫人口,在经过实施扶持后,必须通过已对接的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更新,实现贫困户的动态调整,按上级要求时限完成,电子档案必须留存。

    24.对贫困人口进行分析分类。根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区分因灾、因病、因学和缺项目、缺资金、缺劳动力、缺技术等致贫情况,确定不同类型,列出需求清单,因户因人施策。针对贫困户存在复合式致贫原因,分类采取叠加式扶持政策措施进行扶持。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县审计局、县农经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处

    (八)建立贫困人口退出机制

    25.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连续2年超过国家扶持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

    26.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按照初选推荐、核查确认、审核确定、督查检查程序进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乡镇街区报送的脱贫户备案名单,对当年脱贫户扶持情况、脱贫程序、真实可信性等情况进行逐乡抽查检查。对脱贫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给予政策扶持,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实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九)建立贫困村退出机制。通过社会扶贫、行业扶贫、定点扶贫和驻村扶贫等系列措施进行扶持,严格执行贫困村脱贫“十有”的要求,即有一项能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有通畅的通村柏油(水泥)公路和村内硬化道路;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有入村入户的生产生活用电;有标准化的村级活动场所;有达标的卫生室和合格的村医;有稳定的广播电视、电话、电讯、互联网信号覆盖;有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致富带头人;有一批劳动力受到培训和转移;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精准制定帮扶计划。加大对有包扶任务的部门的考核力度,使全县24个省定贫困村脱贫销号,彻底解决其整体贫困问题。

    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包保责任

    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在省、市包扶的基础上,县、乡、村三级联动包村包户,按照脱贫攻坚任务目标逐级分配包保对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户,实现贫困村和贫困户包扶两个全覆盖,不脱贫不脱钩。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县本级做好组织动员、任务分解、资金分配与管理、推动实施等工作;乡镇、街、区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精准帮扶、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大定点帮扶力度

    各定点帮扶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的特惠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定点帮扶工作要按照“六个精准”要求,把工作目标瞄准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帮助贫困户寻找致富路子,发展致富产业,提高发展生产和致富能力。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机关党员干部、每一个重点骨干企业都要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活动,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各驻村工作队要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升精准扶贫能力,注重帮扶工作实效,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三)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资金渠道。一是2016年省以上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二是县财政为每个贫困村投入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发展产业。三是充分利用贫困村互助组织资金,向贫困户聚焦。四是推进金融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重点向贫困户倾斜。五是落实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向贫困户倾斜。六是对贫困家庭创业青年给予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七是落实好贫困家庭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八是引导中国基金会小额信贷资金向贫困户倾斜。

    (四)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

    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建设力度,完善村“两委”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双述双评”制度。加大村干部培训工作,提升村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实施党员骨干培训计划,对农民党员致富骨干、农村党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和“双向培养”活动,让党员成为致富带富和引领脱贫的典范。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突出强化实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加大脱贫攻坚的权重考核分数,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脱贫攻坚期内贫困乡镇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落实驻村帮扶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逐级督查制度,把导向立起来,把规矩严起来。

    (六)强化扶贫队伍建设

    强化各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职能。乡镇街区在成立专门扶贫机构的基础上,按照要求,配备一名专职编制的扶贫助理,明确扶贫工作职责,确保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将乡镇扶贫队伍建设纳入对各乡镇脱贫工作考核专项内容。各级财政要为扶贫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同时设立贫困村发展产业扶贫资金。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基层扶贫干部,为他们搭舞台、创条件,让他们有干头有盼头,既有荣誉又有待遇。加强各级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七)加大脱贫攻坚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聚焦典型做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讴歌新时代,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加强贫困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光荣传统,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干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大力宣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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