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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贫困人口扶贫无忧保险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人: 王晓蕾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来源:建昌县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4】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在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人寿签署的《扶贫小额保险合作协议》和辽宁省扶贫办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签署的《辽宁省贫困人口“扶贫无忧保险工程”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我县为健全金融扶贫机制,引入商业保险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或因突发灾害致贫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优势和社会经济补偿作用,提高贫困人口的家庭生活再建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作核心,紧密结合我县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或因突发灾害致贫为重点,不断提高贫困人口风险保障水平,降低扶贫成本和难度,减轻政府负担,巩固扶贫成果,为脱贫攻坚工作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识别的原则

被保险人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严格被保险人的认定程序,摸清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确保精准确定被保险对象。

(二)坚持全员覆盖的原则

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按计划、分步骤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投保,确保不差一户、不漏一人、全员覆盖。

(三)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

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执行投保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开被保险人名单,公示投保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工作目标

按照“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通过对2016年已脱贫和2017年拟脱贫贫困人口实施综合性保险保障措施,逐步使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贫困人口大病将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将大幅减轻,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四、保险保障对象及范围

保险对象:2016年已脱贫和2017年拟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保险范围:为贫困人口提供涵盖疾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意外伤害补充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住院日额补助等综合性保险保障。

五、合作方式

县扶贫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结合脱贫攻坚需要,搭建合作平台,落实项目对接。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贫困人口购买“扶贫无忧保险”。保险部门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保本微利,主动承担风险,为贫困人口提供保险适度、保费低廉的人身保险产品及优质保险服务。扶贫部门和保险部门要采取定期会晤、联合调研、培训、会议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共同促进合作领域不断开拓和发展。保险部门要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需求和变化,不断进行扶贫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出适合扶贫部门需要的保险品种;扶贫部门要通过信息反馈、建言献策等形式协助保险部门做好新产品开发工作。

六、组织机构

成立建昌县扶贫无忧保险工程工作小组,由扶贫部门主要领导和保险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扶贫保险的日常工作。要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切实加强对扶贫保险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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