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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4日 来源:省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和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引领,切实把握脱贫攻坚正确方向,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撸起袖子加油干,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全省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9万人、贫困村1170个、贫困县15个,到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退出。其中,2017年预期实现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500个贫困村销号、5个贫困县摘帽。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艰巨性和复杂性,全省五级书记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带头抓好学习、带头抓好宣传、带头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系统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校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年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精准识别,突出精准管理,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坚持建档立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精准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工作。20176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建档立卡第二次回头看,重点将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突出精准退出,做到算细账、算实账、算好可持续账,让真正贫困的一个不落下,非贫困的一个不纳入。 

按照六个精准要求,科学实施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做到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不搞层层加码,严防形式主义。 

(三)扎实推进五个一批” 脱贫攻坚工程 

围绕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对2017年计划脱贫的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人因户因村施策,切实提高扶贫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由省农委牵头,对有劳动能力,但缺资金、缺产业、缺技能的12.1万贫困人口,立足现有资源,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扶持发展产业带动脱贫。 

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对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5.5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保障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健康保障脱贫。 

由省教育厅牵头,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供读有困难、辍学、肄业的0.6万贫困人口,通过教育资助促进脱贫。 

由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居住危房、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1.1万贫困人口,通过改善住房条件、保障住房安全、实施危房改造脱贫。 

由省民政厅牵头,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7万贫困人口,通过农村低保兜底脱贫。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贫困村两委建设,精准选配好两委班子,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加大对挂职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管理、考核力度,指导和帮助驻村工作队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充分发挥广大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 

  (五)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注重强化造血功能,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实现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紧密结合。 

  改进帮扶方式,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贫困群众能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吸引力和带动力,扩大贫困群众在扶贫项目各个环节的参与程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落实帮扶政策和贫困群众参与程度情况挂钩,实现多劳多得。 

  大力提供符合群众需要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主、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 

(六)进一步加强省(中)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把加强省(中)直单位定点扶贫作为推动全省脱贫攻坚,推动干部作风转变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各省(中)直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单位领导每年至少要到定点帮扶村调研考察一次,研究部署脱贫工作。要充分发挥单位优势,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组织机关干部在技术、信息、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积极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 

坚持帮扶重心下移,将定点帮扶村作为省(中)直单位的调研基地,积极探索脱贫攻坚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支部共建、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对已脱贫的贫困村,现有驻村工作队不撤出、帮扶力度不减少,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要发挥综合协调、调研指导、考核评估等作用,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省扶贫办每年对省(中)直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进一步强化协同脱贫攻坚 

继续实行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市领导联系贫困乡、县领导联系贫困村、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的帮扶机制。省扶贫办对联系贫困县的省级领导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 

加大省内地区间对口帮扶力度,落实对口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千企联千村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创造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优势,支持驻地开展脱贫攻坚。加强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扶贫捐赠受赠信息。 

(八)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落实省本级财政投入,推动市县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金融扶贫政策,确保贫困群众和扶贫企业、合作社真正受益。用好社会扶贫投入,引导社会资源聚焦精准、有效使用。 

严格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建立资金到户到人精准使用机制。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在攻坚期内有扶贫任务的县实现审计全覆盖。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九)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机制 

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脱贫任务。 

全面组织实施《辽宁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实施办法》,强化督查考核。从2017年开始,建立省抽检和各市交叉检查相结合的脱贫攻坚考核制度。对摘帽的贫困县各有关市要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预评估,省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生动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积极探索和先进典型,引导激励社会各界踊跃投身扶贫事业。对发现的假扶贫、假脱贫、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以及扶贫开发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及时处置、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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