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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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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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 图 县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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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财发[2012]110号
关于印发昌图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
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昌图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扶贫 资金 管理 通知
抄报:辽宁省财政厅
昌图县财政局农业科、昌图县扶贫办拟文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部分贫困村中开展项目到户扶贫开发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村民自愿发展产业项目为前提,在项目单位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二)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目的
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在贫困村中培育一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帮助贫困村脱贫致富。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
1、扶贫资金由贫困村负责管理使用,并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
2、扶贫项目资金只能借与本村村民,用于发展产业项目,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借款贫困户需五户联保,借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借用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4、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
扶贫项目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在审批时,优先批准贫困户的借款。
5、指导部门:县级及县以上扶贫、财政部门。具体工作:
(1)定期对开展的产业项目进行指导监督。
(2)受理投诉,开展调查。
(3)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的审计。
(4)在扶贫项目资金运行不正常,整改后仍无明显好转的情况下,经认定,可执行扶贫项目资金退出程序。
二、项目单位组织和管理
(一)可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的项目村选择条件
1、村级领导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群众有发展欲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的贫困村。
2、有一定产业发展潜力的贫困村。
3、相同条件下,相对贫困程度较高的贫困村。
(二)学习贯彻和组织动员
参加扶贫开发有关工作的学习、贯彻和组织动员工作均由县级指导部门负责。
1、学习培训。县级指导部门组织开办扶贫开发相关工作会议或培训班。对乡村两级有关干部进行指导。使之基本掌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义、组织程序、运行管理和处理具体问题的方式方法。
2、组织动员的步骤
第一步:召开村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总体工作方案。
第二步:召开村组干部会,商讨组织动员工作步骤。
第三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进一步动员,同时确定每位代表联系农户的名单。
第四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
(1)向全体村民宣讲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法及要求。
(2)公布村民代表成员名单和其负责联系的农户名单。
第五步 征求意见
全体村民大会结束后,村民代表征求自己所联系的农户对宣讲内容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步 集中意见,形成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第七步 发动和接受村民借款,并登记造册、公示公告村民借款情况。
(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的运行与管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3-4名成员组成
1、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资格
(1)村领导班子的成员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职责
(1)小组成员讨论通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2)制定和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3)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
(4)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联系协调。
(6)定期向扶贫部门、监督小组、村民大会报告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扶贫开发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至少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领导小组的工作。
1、监督小组成员资格
(1)至少有一名镇政府的副科级干部和一名不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担任职务的村民代表。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不得兼任。
2、工作职责
(1)监督项目村项目、资金运转和使用情况。
(2)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
(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4)与领导小组相互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扶贫项目资金运行
(一)借款人资格:
本村村民,家庭有劳动力和增收项目。
(二)借款用途
1、只能用于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增加收入项目。
2、 发现以下行为,领导小组有权收回借款
(1)没有把借款用于以上的用途。
(2)把借款转借他人或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3、借款程序
(1)借款人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借款担保
①由公职人员担保(提倡),需提供担保协议书。
②由五户村民联保,需提供联保协议书。
(3)领导小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资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4)领导小组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
(5)并由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乡镇财政所,发放借款。
(6)领导小组公示借款名单。
4、还款程序
(1)借款本金按规定时间还款。
(2)还款时,会计开出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3)会计汇总每月收款并公示。
(4)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按规定或协议进行处罚并交一定的滞纳金。提供5户联保的,在借款未还清之前,联保户不得借款。
村可建立村民信誉档案,实行“星级”管理,对“星级”高的成员可优先借款。
(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1、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村级扶贫项目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2)会计主要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应收回的本金和逾期还款的滞纳金;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3)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对所开票据按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定期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表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个人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
(4)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相关负责人在场监交,并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
2、印章与印鉴的管理
各种专用印章应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原则上行政专用公章由领导小组组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银行预留个人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和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严禁同一人保管。
3、账户及现金管理
(1)扶贫项目资金不能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资金存于乡镇财政所代管,由乡镇财政所把关,借款多少发放多少。
(2)每次回收的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乡镇财政账户。
(3)提存现金时由经营站或财政所出纳和至少一名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成员一起完成。
(4)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必须专账专户专人管理,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设置独立帐套核算。
4、风险管理
为了控制信用借款的风险,在任何时候,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扶贫项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九十。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控制方法:
①借款额度由小而大。
②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停止发放借款。
③对逾期借款收取滞纳金。对无特殊原因而逾期还款的成员,在逾期期间提高滞纳金缴纳金额。
④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