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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票市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王军舰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来源:北票扶贫开发局

各乡镇党委、市直机关工委、扶贫开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北票市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实际和考核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票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北票市扶贫开发局

2016年4月15日

北票市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成效,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确保精准帮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北票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北票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组发〔2015〕4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增强市直部门(单位)与驻村工作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

二、考核对象

市直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二)分类考核。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区分层次,严格标准,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问题,自觉接受监督。

(四)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对驻村工作队所做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测评,把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对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保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单位)重视及领导调研情况、结对帮扶情况、驻村工作保障情况等。

(二)对市直驻村工作队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项目帮扶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和脱贫情况等。

考核内容详见《北票市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表》 (附件1)。

五、考核方式方法

(一)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开发局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局,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驻村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单位对本单位重视情况、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准备考核材料,装订成册备查。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四)考核时需提供考核材料。主要包括:①驻村帮扶年度工作总结;②成立扶贫领导小组文件及班子研究扶贫会议记录;③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实施方案和结对帮扶贫困户档案(有具体致贫原因、有具体帮扶项目措施、有具体帮扶责任人)④驻村帮扶三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⑤贫困村年度调研分析报告;⑥驻村天数考勤凭证记录、民情日记、工作目标承诺书等;⑦北票市直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核验收监测表(附件2);⑧北票市直驻村帮扶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⑨其它图文、拨款证明及影印资料等考核验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由市直各驻村工作队装订成册,于每年考核时报市扶贫办一份,各单位自存备查一份。

六、考核认定

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工作队。

(二)根据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成效,结合干部群众民意测评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考核结果进行认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获得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列为全市“十佳优秀驻村干部”推荐对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并对当年考核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通报表彰。

(二)对先进驻村工作队和“十佳优秀驻村干部”进行表彰,对荣获“十佳”称号的优秀驻村干部,优先推荐市级劳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填写年度基层工作鉴定表记入个人档案。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工作队不能撤回,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有关部门(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工程、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北票市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表

      2、北票市直驻村帮扶年度工作考核验收监测表

      3、北票市直驻村扶贫帮扶情况统计表

      4、北票市直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表

      5、北票市直驻村干部履职情况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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