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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已脱贫户继续扶持的通知
发布人: 王军舰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来源:北票扶贫开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省办要求,2015年将预计减贫任务户通过系统标记为预脱贫户,在实际操作中,国办将这些标识为预脱贫户直接标定为已脱贫,导致部分建档立卡户当时没有发展项目未得到扶贫资金支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要求“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此类户继续扶持。

为加快落实贫困退出工作,对此次继续扶持的脱贫户,由有关乡镇进行全面验收,市扶贫领导小组不再组织抽验。乡镇要保留发展项目户名单、验收表及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严禁出现“数字脱贫”“假脱贫”现象。

二、按照《关于2015年项目到户扶贫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北扶贫局发[2015]18号)、2015年贫困人口退出工作要求及各乡镇上报的继续扶持脱贫户名单,以每户1500元标准拨付扶持资金。资金由扶贫局在收回的扶贫资金中拨付。资金到乡镇后,要及时发放,严禁出现挤占、挪用、滞留等现象发生。

三、《2015年已脱贫户继续扶持统计表》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于9月7日前,报送至市扶贫局项目管理股,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0421-5825358

附:1、2015年已脱贫户继续扶持资金拨付表

    2、 2015年已脱贫户继续扶持统计表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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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15年已脱贫户继续扶持计划表.xls
2015年已脱贫户继续扶持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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