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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营口市扶贫办

营脱贫办发[2017]24

各县(市)区扶贫办、市办各科室:

根据省办脱贫安排,我市制定了营口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现印发给各县(市)区扶贫办、市办各科室,请县(市)区扶贫办、各科室按照我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制定好本单位、本科室工作安排。 

附:营口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 

营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25  

 

 

 

 

 

 

 

 

 

 

 

 

 

 

 

 

 

 



营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25日印发

营口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全市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关键一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组织动员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脱贫攻坚,推动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确保全年完成1.37万贫困人口脱贫、10个贫困村销号的年度任务。

一、加强领导,抓好脱贫攻坚顶层设计

1、健全责任机制。继续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大扶贫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2、建立脱贫攻坚成效评价体系。强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完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把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作为主要内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脱贫攻坚。

3、完善帮扶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定点帮扶单位,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发挥单位整体优势,压实单位包村帮扶、领导包带帮扶主体责任,健全包扶单位定点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4、落实2017减贫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稳定脱贫的原则,根据省下达我市2017年减贫任务,分解落实2017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和贫困村销号工作计划,层层签订年度减贫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对口部门职责,对贫困村退出八项刚性指标及贫困人口退出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农业、住建、卫计、教育、水利、交通、文体新广等行业部门,加强调度考核,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责任。

5、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一是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明确相关职责要求,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建立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县(市)区及定点帮扶单位每季度上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位情况、扶贫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提升资金使用成效。

二、抓好重点工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1、扎实推进产业扶贫。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县区推进、乡村落实”的思路,我们将围绕东部山区自然气候条件,以特色种植、规模养殖为重点,计划投入200万元,帮助县(市)区在东部山区建设扶贫基地32个,进一步夯实产业扶贫基础,增强“造血”机能。

2、强力推进光伏扶贫。计划在盖州市、大石桥市完成总装机容量24兆瓦的光伏发电工程,县(市)政府每年固定股权保底分红,用于贫困户补助,计划带动2000户、6000人左右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制定全市光伏扶贫工作方案,抓好光伏扶贫与精准帮扶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全面铺开光伏扶贫探索路子。

3、积极发挥民政、卫生等部门保障作用。一是加强与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民政保障体系。二是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统筹县(市)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政府补助,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180元全部由贫困人口所在地政府负担;市政府继续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购买大病商业保险。三是发挥教育“免补助贷扶”五位一体救助政策,免除我市891名公办普通高中建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的学杂费。

4、全面完成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投入3000万元完成312户移民和危房翻建任务,4月底前将全部落实到具体地点和人头,力争5月份动工建设,确保工期和质量。

     5、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培训工作,力争培训扶贫干部和贫困人口1.28万人,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队伍素质。

6、扎实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做好旅游扶贫摸底调查,打造乡村旅游扶贫平台,积极研究旅游扶贫模式,创新旅游扶贫精准帮扶机制,开展旅游扶贫人才培训,加大乡村旅游宣传营销,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7、扎实抓好金融扶贫。一是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免担保、免抵押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在授信额度(目前10.2亿元)内需贷尽贷,力争20162017年贷款规模累计达到2亿元。二是发挥县区金融平台作用,完善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提升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

1、开展脱贫攻坚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查巡查倒逼作用,加强指导、传导压力、督促落实。2017年,对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低保兜底、危房改造等“五个一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全年督查次数不少于3次。

2、建立脱贫攻坚月报告和季调度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3、加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机关的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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