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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人: 铁岭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来源:铁岭市扶贫办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和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的管理,不断提升全市驻村扶贫工作水平,确保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                                                        组织管理

(一)驻村扶贫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驻村工作队由市直相关单位派驻,接受派出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共同管理。驻村工作队队长任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乡镇负责履行组织程序。

(二)驻村扶贫工作队为“五级书记一起抓脱贫”和各级扶贫部门抓业务的一线抓手,主要围绕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督促村“两委”集中力量实现贫困户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摘帽”。

(三)驻村扶贫工作队由1名队长、两名以上队员组成,任期2年以上。落实“脱贫不脱钩”、“前3年贫困户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摘帽’,后2年巩固提高”要求,派出单位要在派驻村设立干部驻村点。工作队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2年以上即认定有基层工作经历。

(四)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负责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牵头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制定因人因户脱贫措施,并组织推进落实;做好上下沟通衔接,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驻村工作进展情况。

(五)派出单位要参照铁岭市相关文件要求,为驻村工作队提供食宿、差旅费保障。

二、职责任务

驻村扶贫工作队协助、督导村“两委”抓好如下工作:

(一)精确识别帮扶对象。摸清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巩固完善建档立卡成果,积极参与动态管理;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需求,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做到底数清、扶持准、内容细。

(二)精准对接目标任务。根据县(市)区脱贫攻坚总体安排,紧盯“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一队驻村、全员帮扶”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对照扶贫部门、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脱贫计划”,倒排工期、用足合力,一项一项抓实见效。

(三)精准落实帮扶内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加快水、电、路、危房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期实现饮水安全、住房安全的目标;大力培育农业特色产业,着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扶贫在贷款”等金融政策,实现村有致富主业,户有致富门路、劳动者有增收技能;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技能培训等行业扶贫政策,解决贫困户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

(四)精准推进帮扶措施。创新扶贫机制,整合扶贫资源,实施重点项目,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带动脱贫;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充分利用村级文化宣传平台,深入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发掘派出单位级其干部有效资源,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扶贫工作;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

(五)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帮助村级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农村党员致富带富能力和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配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邻里和睦、村组和谐,打造诚信乡村。

(六)注重发挥示范引领。及时总结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育、总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考核办法

驻村扶贫工作考核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由市扶贫办加派一名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绩效办联合考核,县区相应部门、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在政府、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协同配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

(一)                                                                         日常考核(20分)

采取扣分制,20分扣完为止。

1、不完成市统一布置的阶段性驻村扶贫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完成标准低或不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

2、不参加市驻村扶贫工作会议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3、不上报市统一要求的资料数据每次扣1分,质量不高或不按时上报每次扣0.5分。

4、不配合扶贫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每次扣1分。

(二)年度考核(80分)

 考核采取积分制,派出单位组织保障20分,驻村工作队60分。

1、考核采取实地考核、单位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乡镇党委评议、村“两委”和村代表评议方式,并根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做出量化评价。

2、考核内容围绕派出单位组织保障,驻村扶贫工作对精准识别帮扶对象、精准对接目标任务、精准落实帮扶内容、精准推进帮扶措施、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注重发挥示范引领、自身队伍建设等8个方面(详见《铁岭市驻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表》)。

(三)结果运用

驻村扶贫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铁岭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权重占6%。工作队成员的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挂钩,同时对工作队成员采取“三个一批”原则,即表彰一批、重用一批、召回一批。

附件:《铁岭市驻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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