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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贫困县退出初审评估实施方案
发布人: 郝林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来源:沈阳市扶贫办

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的通知》(辽脱贫发〔2016〕9号)文件要求,结合《康平县贫困县退出自查报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沈阳市康平县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由省批复退出省级贫困县。

二、工作任务

(一)沈阳市扶贫办会同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房产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部门成立贫困县退出初审评估小组,对康平县退出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核。

(二)各行业部门针对贫困县退出的衡量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康平县达到:贫困发生率达到2%以下,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面比率达到100%,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村综合性文化中心覆盖率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所有衡量标准请参考《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的通知》辽脱贫发[2016]9号文件中验收主要衡量指标解释),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扶贫办。

(三)市扶贫办结合市各行业部门的验收报告和康平县的自查报告,并综合实地核查情况,形成《沈阳市康平县退出贫困县的申请报告》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四)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沈阳市康平县退出贫困县的申请报告》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日前康平县上报《康平县贫困县退出自查报告》和《康平县退出贫困县申请》。

(二)9月14日前召开贫困县退出初审评估工作部署会。

(三)9月15日至9月25日各行业部门对康平县各项退出指标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并报市扶贫办。

(四)9月28日前市扶贫办将《沈阳市康平县退出贫困县申请报告》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10月15日前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沈阳市康平县退出贫困县的申请报告》上报给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责任分工

(一)康平县县委、县政府对贫困县退出的各项指标负主要责任。

(二)各相关行业部门对贫困县退出的各项衡量指标的审核负主要责任。

(三)市扶贫办形成《沈阳市康平县退出贫困县申请报告》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到贫困县退出的重要性,各行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合力完成康平县贫困县摘帽任务。

(二)各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审核贫困县退出各项衡量指标时要有理有据,所有数据要真实可靠。

(三)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附件:1.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

        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的通知

      2.康平县贫困县退出自查报告

          3.各行业部门初审评估工作任务

 

 

 

                  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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