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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总结
发布人: 郝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来源:沈阳市扶贫办

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1166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60个重点贫困村销号的总体目标,全市上下凝心聚力,采取超常举措,圆满的完成了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一、财政专项资金总投入情况

    2016年,中央、省、市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共计5156.4万元(康平县共计2888.4万元),其中,市级专项扶贫资金2901.5万(比上年增长8.6%。所有资金已在资金到账的60个工作日内全部下拨到两县一市一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各县、市(区)根据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整合使用资金并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开展了到户扶贫、产业扶贫、产业示范项目、互助式扶贫、金融扶贫等项目。

二、资金使用和项目落实情况

1.到户扶贫项目。使用资金1568.25万元。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寒富苹果、榛子等经济林0.05万亩;种植获胜、彭彩、薯类、杂粮、青贮玉米等0.8万亩;养殖猪牛羊0.8弯头(只)、禽类3.6万只。

2.产业扶贫项目。使用资金499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共发展鲜食玉米、西甜瓜、地瓜、天鹰椒、榛子、树莓、寒富苹果等高效经济作物5.7万亩。

3.产业示范项目。使用资金350万元。用于扶持7家市级龙头企业,带动1102户贫困户增收脱贫。

4.互助式扶贫。安排贫困村发展资金1656.483万元。解决生产增收项目资金短缺等问题。

5.金融扶贫。投入风险补偿金757.15万元,用于康平县、法库县金融扶贫项目,放大效益,解决贫困户贷款问题。

6.实用技能培训。使用资金90万元,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共培训35期4153人,实现就业脱贫552人,带动1450人脱贫。

7.医疗救助保险。使用资金48.517万元。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人员投入大病保险,着重解决我市面临的因疾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减轻政府负担。

8.以工代赈。使用资金101万元。

9.贫困监测补助。使用资金28万元。给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拨付贫困人口监测资金。

10.项目管理费。使用资金58万元。用于扶贫项目正常运行费用。

三、对违规资金的整改措施

国家审计署沈阳特派办扶贫审计组对康平县2013年至2015年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并查出康平县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项资金整改领导.

小组,责成康平县政府,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县长王志刚迅速组织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财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滞留资金使用计划,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全县7418名国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资金使用有针对性的向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域倾斜。

二是制定出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康平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加强到户扶贫、产业化扶贫等项目的日常管理,明确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报账审核等程序。加大对互助资金的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确保帮扶措施到位,项目资金监管到位。

三是按照市扶贫办《关于对2013-2015年度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严格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项目落实到村、到户。

截止目前,所有滞留资金、违规资金已全部整合使用。

、下步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完善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据脱贫任务等切块下达到县,采取多项措施形成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联合审计局对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要求各区、县(市)对扶贫专项资金已经或正在进行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

    二是联合市检察对扶贫资金、项目等各方面进行监管。市检察院和市农经委联合出台了《沈阳市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市)强化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检查。要紧盯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分配、实施及验收等问题易发环节,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制度,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三是联合财政局出台相关文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全市扶贫系统密切配合财政、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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