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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崔瀚峰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
来源:辽阳市扶贫办 |
关于加强辽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通知
辽市扶办发〔2017〕6号
各县(市)区扶贫办:
为加强辽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受益、精准脱贫的目标,特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贫困人口的识别标准严格按照《辽宁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辽脱贫发〔2016〕2号)文件执行。对于外出务工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应不予排除在识别条件之外。
2、贫困人口的识别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进行。贫困人口的申请必须为书面申请,可以是农户主动提出,也可由村级代办提出。识别过程要坚持自下而上,严格履行筛查、村级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识别结果要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
3、识别获得通过后,县级扶贫部门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上级扶贫部门报告详细情况,并填写贫困户信息登记表,发放《扶贫手册》。贫困人口进入建档立卡管理之后,即可以接受精准扶贫各项政策的扶持。辽阳市扶贫办和各县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将名单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利政策的落实。
4、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由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户信息变化情况的采集,填写相应的数据采集表,并在国扶办指定时间段录入新识别户。
5、农户的申请、退出、信息变化及出列情况都要及时反馈给农户本人,取得农户的配合和支持。
辽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辽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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