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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来源:锦州市扶贫办

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锦扶贫办发[2017]17

各县(市)扶贫办(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和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审议时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辽脱贫发﹝2017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迅速组织学习讲话,全面掌握脱贫攻坚总体要求

1、组织好县(市)、乡(镇)街道、村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活动,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明确要求,尤其是“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内涵,真正做到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合力脱贫攻坚。

2、组织好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习活动,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以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更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脱贫攻坚。

3、组织好各级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学习活动,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对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的肯定和鼓励,让他们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不断取得新成绩。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激发内在动力

1、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习总书记关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类政策措施,尤其是要宣传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号召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和经济组织及爱心人士投身到脱贫攻坚的工作之中,形成全党发动、全民参与、全社会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2、要把习总书记的讲话宣传活动延伸到村到户,尤其是要把习总书记对困难群众的关心传递给困难地区的广大群众,让困难地区的群众坚定信心,自力更生,不断激发内在动力,在党委、政府的帮助下,自主脱贫。

3、要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工作典型,包括困难群众勤劳致富、自主脱贫的典型,扶贫系统勇于担当、辛勤工作的典型,社会各界互帮互助、乐于奉献的典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功案例和各种成功的产业扶贫模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榜样、有标杆。

三、切实抓好今年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017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之年,落实习总书记新年讲话最关键是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全面完成2017年的脱贫攻坚任务,即脱贫2.5万人,销号56个贫困村。

1、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好行业扶贫工作、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干部定点帮扶工作、社会帮扶工作、企业帮扶工作。

2、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的扶贫任务,把产业发展和就业扶贫、健康医疗扶贫、教育扶贫、住房改善扶贫、政策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工作和金融扶贫的责任再落实。

3、做好全市范围内农村人口精准识别工作,并将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漏一村、不落一户,确保农村人口识别覆盖率100%。对已有建档立卡数据进行动态调整,查缺补漏,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识别精准率100%,将漏贫率和错贫率降至零。

4、继续深化精准扶贫,强化县(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因户因人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做好社保兜底,力戒形式主义,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严格考核督查,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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