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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来源:阜新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委发20162号)精神,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20号)要求,根据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产品专业基地。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提高农业综合保障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农业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提高机械化水平。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成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市农委、市科技局、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开展精准招商,引进牵动性强、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项目。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建立点对点跟踪机制,实施招商成效考核。(市经合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三)支持引导本地企业开展对外合资合作,加快农产品升级换代。(市经合局、市农委) 

  (四)制定贫困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范围内的贫困村,实行脱贫项目围绕产业走的思路;示范带范围外的贫困村,实行产业围绕脱贫项目走的思路。配套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信贷资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妇联) 

  (五)加强贫困乡村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乡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大贫困乡村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六)依托贫困乡村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七)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乡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阜新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村进行资源开发,建设产业园区。(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九)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财政补助,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素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支持县区建设县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乡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贫困乡村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十一)加快推进贫困乡村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移民扶贫。通过就地翻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移民搬迁农户。(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阜新分行) 

  (十二)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争取国家教育经费,加大对我市的投入力度,重点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十三)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四)改善贫困乡村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十六)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团市委) 

  (十七)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乡村倾斜,利用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十九)加强贫困乡村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提高阜蒙县、彰武县2个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能力水平,确保两县县级中心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级中(蒙)医院达到二级水平,每个乡镇有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室。(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乡村延伸。建立三甲医院与阜蒙县、彰武县县级中心医院,二级医院与中心乡镇医院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关系。以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乡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式,加强全科(助理)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贫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发展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农村低保市、县统筹力度,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乡村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二十二)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十四)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五)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二十六)支持县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争取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向县区倾斜。争取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转移政策,提高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标准,有序推进贫困乡村公路改善、撤并村通油路及行政村之间通油路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七)加强贫困乡村抗旱水源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向贫困村倾斜。加大对贫困乡村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对贫困乡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八)加快推进贫困乡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扶贫办、阜新供电公司) 

  (二十九)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快县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十)争取省以上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贫困乡村倾斜。(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三十一)争取生态补偿政策,把握省支持辽西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推进大科尔沁沙地治理工程的机遇,对阜蒙县、彰武县两县承担生态保护任务的草地沙化区、坡耕地治理区的贫困户给予生态补偿,引导其实现由依靠耕地收入为主向依靠生态补偿收益为主转变。按照“谁治理、谁利用,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推进生态扶贫。(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三十二)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宜居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三十三)加大县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涉及贫困村的财政支持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十四)把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作为政治性、底线性任务来抓,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十五)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全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和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制定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加强贫困乡村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市扶贫办、市统计局) 

  (三十六)加强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乡村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市委党校) 

  (三十七)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市扶贫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三十八)市级财政逐步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 

  (三十九)完善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四十)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集中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 

  (四十一)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集中整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问责;对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分别负责) 

  (四十二)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四十三)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重点帮助贫困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 

  (四十四)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乡村信贷投放。(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阜新银监分局、中国农业银行阜新分行、中国邮储银行阜新分行、省农信社阜新办事处) 

  (四十五)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部门按基础利率贴息。继续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县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阜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妇联、市残联) 

  (四十六)支持县区规范开展县区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日光温室、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市扶贫办、市农委、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 

  (四十七)完善由政府、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三方联合开展的“政银保”合作涉农贷款,健全“政银保”贷款运行机制,提高贷款风险补偿金利用水平,扩大贷款覆盖面。(市扶贫办、中国邮储银行阜新分行、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四十八)支持县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并纳入全市政策性再担保体系,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征信工作,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县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残联、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 

  (四十九)加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各类专家积极对接精准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开展有效的智力扶贫行动。健全完善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乡村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更多人才投向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及科技扶贫团、科技特派员,到贫困乡村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五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乡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市委组织部、市民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科协、市残联) 

  (五十一)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定点扶贫资金、集团帮村资金、副市级领导包村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残联) 

  (五十二)贫困乡村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 

  (五十三)切实把握省级领导联系贫困县、省直单位定点帮扶乡镇和省直定点扶贫单位驻村帮扶机遇,争取省级层面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提高脱贫成效。(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五十四)继续实施市级领导带队、市(县区)直部门驻村工作队驻村和党员干部帮户等帮扶制度,确保每个副市级以上领导均有帮扶联系点,每个贫困村均派有“第一书记”、均有1个驻村工作队帮扶,实行工作队驻村、派驻单位全员帮扶,实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都要落实扶贫责任。(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五十五)继续实施“集团帮村”工程,集中优势力量对贫困程度较深的贫困村实施重点帮扶。(市扶贫办) 

  (五十六)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 

  (五十七)鼓励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服务辽西北志愿者开展联村进户活动。(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五十八)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十九)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市委统战部、工商联系统要继续组织开展“百企带百村,同走致富路”活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六十)强化“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与脱贫攻坚的结合。(市民委) 

  (六十一)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六十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乡村计划。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阜新银监分局、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十三)总结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扶贫改革试点经验,结合脱贫攻坚形势任务,加快创新农业生产体制机制发展产业脱贫,创新产业支撑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就业脱贫,创新生态环境产业扶贫体制机制进行生态保护辅助脱贫,创新金融服务与产品实施金融助推脱贫。(市扶贫办) 

  (六十四)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脱贫责任状,明确县区脱贫时限和脱贫标准。各县区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 

  (六十五)各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资源向贫困乡村集聚的特惠政策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旅游局) 

  (六十六)市政府将对各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扶贫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六十七)改进县级干部任用选拔机制,统筹市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县、科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阜蒙县、彰武县两县党委和政府也要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市委组织部) 

  (六十八)计划2016—2019年,利用4年时间实施两轮集团帮村工程,帮扶30个贫困程度较深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整村脱贫。(市扶贫办) 

  (六十九)实行副市级领导帮扶贫困村制度,未参与“集团帮村”的副市级领导每人包保1个贫困村,利用4年时间帮扶,实现整村脱贫。(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七十)完善驻村工作队制度,通过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监督考核,切实提高市、县区有关单位及其选派驻村工作队的责任意识,加大帮扶力度,到2020年实现驻村工作队帮助的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七十一)实行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制度,以党员干部参与大巴镇车新村冷棚葡萄产业发展为模式,通过社会融资的方式,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扶贫,帮助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瓶颈。(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七十二)着力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把政治素质好、服务群众有热情、致富带富能力强的能人选进村“两委”班子,根据贫困村的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七十三)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七十四)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民政局) 

  (七十五)制定出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办) 

  (七十六)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县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县区,由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区,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把县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之中。(市扶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七十七)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 

  (七十八)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和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和配强扶贫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充实扶贫任务重的县区工作力量。(市扶贫办、市编委办) 

  (七十九)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决战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有为的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二、工作要求 

  (一)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划全市近期和“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精心筹划,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凝聚脱贫攻坚力量。 

  (三)积极协调省驻村工作队,以市、县驻村工作队作为“五级书记一起抓脱贫”和各级扶贫部门抓业务的一线抓手,主要围绕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集中力量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驻村工作队要牵头制定贫困村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做好上下沟通衔接,按要求向乡镇、县区、派驻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报告驻村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将规划项目列入行业部门总体规划 

  (四)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1月初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并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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