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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新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开展
“集团帮村”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来源:阜新市扶贫办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开展“集团帮村”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

 

阜新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开展“集团帮村”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集中力量,重点帮扶贫困程度深的贫困村如期脱贫,根据《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委发〔20162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中继续开展“集团帮村”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为基础,以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为中心,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为平台,按照“六个精准”原则全力推动“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结合党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采取集团式帮扶措施,实行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相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确定阜蒙县、彰武县15个重点贫困村(阜蒙县的红帽子镇东红帽子村、紫都台镇双井子村、哈达户稍镇泊力各秋村、十家子镇海山岱村、塔营子镇西大巴村、太平镇大道村、苍土乡王家洼子村、七家子镇石场村,彰武县的西六家子乡大五家子村、二道河子乡赏屯村、四合城镇王家村、平安镇梨树村、苇子沟镇土城子村、后新秋镇乐园村和兴隆堡乡东双庙村)为“集团帮村”工程项目村,通过集团式帮扶,利用2年时间,到2017年末,使项目村主导产业形成规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村容村貌整洁靓丽、基层组织领导发展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提高、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帮扶一个村带动一个乡镇。

三、责任分工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做到精准扶贫全覆盖,实现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及帮扶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二)帮扶项目村做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提高项目村整体发展能力,实现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阜蒙县、彰武县及帮扶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三)推进项目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移民工程,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消除危房、险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阜蒙县、彰武县及帮扶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四)搞好村级道路建设,改变项目村交通不便现状。项目村道路硬化水平全面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全面提高,农产品“卖难”的运输“瓶颈”问题全面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阜蒙县、彰武县及帮扶集团相关成员单位)

(五)实施水利工程,解决项目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问题。项目村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确保农户实现人均1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阜蒙县、彰武县及帮扶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六)搞好教育、文化、卫生、环境等公共事业项目建设,解决项目村公共事业落后、环境卫生条件差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项目村垃圾、养殖粪便等整治工作,促进项目村环境显著改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爱卫会、阜蒙县、彰武县及帮扶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七)救助项目村特殊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解决好特殊贫困家庭生活和贫困学生求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阜蒙县、彰武县及帮扶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八)强化项目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就业与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阜蒙县、彰武县及帮扶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九)加强项目村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项目村两委班子带动能力和精神文明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阜蒙县、彰武县及帮扶集团有关成员单位)

四、具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放、渠道不乱、任务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确保新一轮“集团帮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团队力量,组建帮扶集团。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总工会、阜矿集团、阜新军分区等单位为“集团帮村”牵头单位,组建15个帮扶集团。每个帮扶集团明确1名市领导挂帅,帮扶集团由项目村所在乡镇的省定点扶贫单位、驻村帮扶单位、重点龙头企业和项目村所在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组成,市直有关涉农部门为各帮扶集团的行业帮扶部门。同时,建立市级领导挂帅、牵头单位组织、集团组成单位和行业帮扶部门各尽其力的工作机制(市扶贫办负责协调省定点扶贫单位,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协调督促党政机关,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企业)。市牵头单位对应的县区部门为“集团帮村”工程县区级牵头单位,市、县区牵头单位及项目村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集团帮村”工程第一责任人。

(二)践行“三严三实”,确定帮扶项目。参与“集团帮村”工程的市级领导要将项目村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联系点,各级党委要把“集团帮村”工程作为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扎实开展“集团帮村”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项目村两委班子要紧紧抓住新一轮实施“集团帮村”工程的机遇,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牵头单位和市、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编制和完善村级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明确整体脱贫时限及项目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建设时间、达到的标准和工作人员职责等。项目村脱贫攻坚规划应于20162月末前制定完成,并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组织有关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应的“帮扶集团”依据有关政策和能力研究确定帮扶项目。

(三)整合资源,合力实施。“集团帮村”工程不仅是帮扶集团成员单位的任务,也是市直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安排部门项目、资金时,有计划地对涉农项目进行整合,优先投放到项目村,使项目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小康水平。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个核心,按照“政府统筹、集团牵头”的原则,将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电力、电信、畜牧兽医、林业、农机、交通、科技、教育、卫生、民政、民族、供销、残联、扶贫等部门的涉农资金、小额信贷资金、省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各级驻村帮扶单位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等进行统筹安排,捆绑投入,向项目村集中。项目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项目村两委班子要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充分调动群众内生动力,引领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和市、县扶贫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搞好项目验收,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村要统筹安排涉农项目,合理使用支农资金,强力推进项目村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实施。帮扶项目要于201711月末前全部完成。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市委、市政府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集团帮村”工程情况纳入党政机关和中省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之中。实施“集团帮村”工程考核办法参照《阜新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阜新市“集团帮村”工程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扶贫改发〔20131号),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达成标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2017年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集团帮村”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对实施“集团帮村”工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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