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委发〔2016〕2号)精神,适应全市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严峻形势和紧迫任务,明确帮扶责任,整合扶贫力量,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握我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契机,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统筹推进为主线,以贫困识别精准为基础,以因村派人精准为保障,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实现驻村工作队对我市19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
二、总体目标
定位驻村工作队为基层帮扶主体,赋予职责任务,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方力量,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和项目支持,落实强农支农惠农政策,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重点围绕发展支柱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扶贫开发、基层党建与整村推进相结合,加快推动贫困地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实现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高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引领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力争用4年时间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奋斗目标。
三、派驻原则
统筹市直、中省直单位扶贫资源力量,遵照“便于组织管理、热心扶贫事业、人员编制适中(15人以上)、对应贫困乡村”的原则,选派驻村工作队。对贫困程度较深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加大扶持力度,分别采取“集团帮村”、副市级领导带队帮村等形式进行重点帮扶。省、市未派驻工作队的贫困村由所辖县区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领导干部在做好“集团帮村”和带队帮村的同时,统筹协调省、市、县区三级驻村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积极整合行业和社会扶贫资源,做好“集团帮村”和带队帮村项目村所在乡镇的帮扶工作。
(二)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市直机关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任期职责。按照“十三五”脱贫攻坚计划部署,我市定于2016—2018年全面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其中2016年和2017年分别解决65个村,2018年解决67个村。2017年末前,15个“集团帮村”项目村要全部“摘帽”,贫困户全部脱贫;2018年末前,其余182个贫困村及所辖贫困人口也要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坚持脱贫不脱帮扶职责,2019—2020年继续巩固脱贫成果。
(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根据《阜新市市直驻村工作队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成立督查和考核组,对驻村工作队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请各县区、部门和单位及时明确驻村工作队具体成员(1名队长、2名队员),认真填报《市直驻村工作队成员登记表》,于2016年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扶贫办(市政府B103室),并联系市扶贫办组织工作对接,对接工作2016年2月末前结束。
附件:1.阜新市选派驻村工作队调整安排表
2.市直、中省直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
3.市直驻村工作队成员登记表
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