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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来源:抚顺市扶贫办

为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推进抚顺市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推动传统“小农业”向现代“大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市政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依托抚顺山水资源,以供给侧改革为动力,以“工业化理念、市场化模式、产业化运作、项目化建设”为手段,以“建基地、强龙头、出精品、创名牌、促营销、活流通”为重心,突出“满乡清秀地、品牌农特产”主题。

()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进行有效的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大力提高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创建具有辽东风情、满乡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象。

2、坚持企业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身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

3、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品牌发展金融和财政扶持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品牌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行为,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加强品牌营销和宣传平台建设,努力扩大品牌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

4、坚持标准化建设。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保护、营销体系,基本建成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花卉、畜禽及小杂粮等六大类特色农产品系列产品品牌。具体主要指标为: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基地建设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打造百亩以上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优质米标准化园区100个;驰(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等12个以上,通过认定(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150个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特色品牌农产品培育力度。在推进我市特色高效种养业发展上,要突出打造“基地化、原料化、地标化、名品化”的优势产业及特色产业。围绕抚顺优势特色,在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过程中,通过培育与指导各类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协会等新型经营及服务主体建设产业示范园区和规模生产基地,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生产规程,统一产品标准,统一进行“三品一标”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质量、打响品牌,创立原产地、创建主产区,并力求与市内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城市商超、电商网络对接,建立合同购销关系,按对方所需标准,组织规模生产,努力打造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在保持抚顺单片黑木耳、抚顺哈什蚂、清原马鹿茸、清原龙胆”、抚顺辽五味子、抚顺林下参、三块石大果榛子等地理标志产品的基础上,要继续以县(乡)、协会(合作社)申报认定,努力打造出一批具有辽东风情,满族特色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是在粮食产业发展上,清原清河大米、新宾赫城大米、抚顺县的杂粮品种等都要争取被认定为中国特产之乡;二是在中药产业发展上,清原、新宾的玉竹、辽藁本、黄精等道地中药材要认定地理标志产品;三是在果蔬等产业发展上,抚顺县的抚南寒富苹果、萝卜坎香瓜、清原县的抚香系列食用菌等都要争取获得认定;四是在畜牧、林产业发展上,具有优势及发展基础的县乡也要各自积极谋划打造产业之乡或地理标志产品。努力推进我市种养业向“地域产品特色化—特色产品规模化--规模产品优质化—优质产品名牌化”方向迈进,以显著提高其社会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大特色品牌农产品加工力度。在促进全市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上,突出打造“主食型、副食型、礼品型、原粮型、功能型”的名优精品及地方特产。就是围绕抚顺优势特色,通过培育及依托大龙头、大合作社,搞好产品研发、包装设计、标准制定、商标注册、“三品”认证、品牌打造,强势推出具有市场差异性和竞争力的、且便于大众消费及市场营销的名优特精品。一是在主食型农产品上,主打具有满族风味的火勺、粘豆包、豆面卷子、洒糕、苏子叶饽饽碗坨、玻璃叶饼、苞米饽饽制品;二是在副食型农产品上,主打玉米坯油、鲜食糯玉米、各类有机鲜蔬、抚南水果、章党葡萄、山野菜,副食型畜产品主打羊肉、牛肉、猪肉、鸡肉、奶蛋制品;三是在礼品型农产品上,主打东星葡萄酒、榛子、刺五加茶、特色精品花卉及各种精制包装的山货;四是在原粮型农产品上,主打有机大米、各类小杂粮;五是在功能型农产品上,主打富硒大米、清原马鹿系列产品、哈什蚂油、陆地人参、通过精心打造“五品”名优精品与规模生产,有效提升抚顺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其占有率。

(三)加大特色品牌农产品营销力度。大力实施节会促销、网络营销、企业保销、客商代销、农户自销营销战略,构建“六进”营销体系及流通渠道。一是进入城市商超。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实施“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店对接”、“农社对接”等直销模式。二是进展博览会。坚持每年举办农产品推介会,大力宣传抚顺优势农产品品牌,积极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举办和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实施“窗口+基地”促销模式。三是进入旅游景区。依托具备条件的景区营销主体,搞好农旅互动,实现游购一体。四是进入物流市场。要培育和支持农产品购销组织及农民经纪人队伍,搞好农产品物流运输、快递配送,与省内外批发市场及经销客商搞好对接。各县(区)要通过招商引资等措施创建有各自特色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将市农产品展销中心改建成集农副产品购销集散、仓储物流、批发交易、产品展示、电商快递等为一体的综合市场及物流园区。五是进入电商网络。依靠我市现有电商企业创建大型网购网销平台与物流配送园区及线下实体体验店;各县(区)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创建网上直销平台及微信公众平台,搞好现代网络营销。六是进入加工企业。各级涉农部门要切实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合作社搞好与市内外龙头加工企业及市场的对接与合作,做好牵线搭桥、协调服务,真正把“龙头企业及公司+专业合作社及经纪人+技术及标准+基地及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落到实处。

四、推进措施

(一)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市、县(区)两级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委、发改、财政、服务、食药、质检、工商、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同推进。

()制定建设规划。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紧紧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品,按照“扶优扶强、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引导扶持企业培育、创建、整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要统筹制定本区域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确定培育扶持的重点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发展。

(三)出台支持政策。建立“三品一标”认证给予奖补政策;对各大景区创建抚顺特产展销平台给予一定资助;对创建大型农副产品电商平台及批发市场予以扶持;对获得中国特产的县或乡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区)都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进举措及支持办法,对获得“国家和省著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及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等也应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要创优环境、出台政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突出抓好多方筹资、多元投资,调动和鼓励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家投资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业及批发交易市场。

(四)加大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各种展会,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产品和品牌企业,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抚顺品牌农产品的认知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本辖区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以沿路沿街道醒目位置广告牌宣传为切入点,制定优惠措施,支持农产品经销主体,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加强横向、纵向宣传,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竞争力。

(五)实施品牌保护。制定《抚顺特色农副产品指导目录》,用以加强品牌农产品认定、市场交易认同和规范平台建设。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推行主渠道营销配送,改进防伪技术,建立市场监控体系等,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进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经销店和专业市场建设,防止鱼目混珠,坚持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品牌。各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假护牌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落实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细化措施,加大引导、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抓好督查工作,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完成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营销工作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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