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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来源:抚顺市扶贫办

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抚委发〔2016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177号),依据《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7]305号),现就扶持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发展小畜牧、小种植、小果木、小加工、小商贸(以下简称“五小”) 扶贫产业项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高效开发利用贫困户现有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筹劳为主体,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自主发展为目标,按照“产业到户,扶持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短平快的扶贫产业项目,构建“一户一项目、多户连成片”的规模化、标准化格局,增强贫困户发展信心,多渠道吸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扶持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奖代补、先实施后奖补原则;坚持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原则;坚持因户施策,到户到人原则。

三、扶持内容

一是小畜牧项目。支持在庭院、林下、房前屋后养猪、牛、羊、鸡、鸭、鹅、蜜蜂等,支持新、改、扩建池塘养殖水产品。二是小种植项目。支持发展优质水稻、豆类、小杂粮、中药材、食用菌、山野菜、苗木花卉、时令果蔬等。三是小果木项目。支持种植苹果、梨、葡萄、蓝莓、榛子等。四是小加工项目。鼓励充分利用房屋、庭院,建立小作坊、小加工厂,进行农产品、传统食品、生产生活用品或手工艺品加工。五是小商贸项目。鼓励以农村庭院为阵地,发展观光娱乐、度假休闲、电子商务、农家乐等服务及屋顶、庭院光伏发电等。

四、扶持资金

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奖补资金为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县扶贫办要会同县财政局在每年上半年将省级以上切块下达资金,按各乡(镇)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的需求,下达资金指标到各乡(镇)。同时,要利用“扶贫信用贷款”、“惠农贷”和扶贫互助资金政策,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五、扶持额度

符合奖补条件的贫困户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享受奖补扶持,每户累计奖补资金不能超过3000元限额。享受了“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奖补政策的贫困户不影响其他项目的奖补。

六、扶持标准

“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奖补标准由各县依据现行农资价格、产业生产的物化成本,结合项目特点、实际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奖补资金不得超过所奖补助项目实际有效投入的总额。未提到的其它产业项目,只要有利于贫困户脱贫,都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自行商议确定。

七、扶持程序

(一)申报审核。具备申报条件的贫困户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奖补项目统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提出,由帮扶干部负责指导和协助贫困户办理奖补申报手续,交到乡(镇)农经所(站)。乡(镇)农经所(站)汇总后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实地核查(种养数量或面积以验收时的实际数量为准,其它的以证明材料和现场察看为凭)。各乡(镇)实地核查后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审核符合标准的贫困户同时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和自然屯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备案。

(二)实施验收。各乡(镇)负责申请奖补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个季度末将本季度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审批手续,经乡(镇)长审核签字后,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奖补对象,资金拨付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情况反馈给奖补对象及结对帮扶干部,并上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备案。

(三)考核评价。县产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底要按照不低于项目建设任务的10%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采取百分制形式对各乡(镇)“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做为对乡(镇)“五小”扶贫产业项目支持力度依据。

八、扶持要求

(一)“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由各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县农发局为牵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所有申报奖补扶贫产业项目,均应是当年度新建实施项目,往年已实施产业项目,不得申报。鼓励早实施、早见效、早奖补,在当年筹措的奖补资金总额内补完即止。若因当年奖补资金不足,未获得奖补的,从下一年度的奖补资金中予以奖补。

(二)已申报实施的奖补项目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失收导致验收不合格无法奖补的,经乡(镇)政府、村委核实,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备案,下一年度继续实施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奖补标准的1.5倍给予奖补(含已获得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偿资金在内)。

(三)贫困户“五小”扶贫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只能用作产业发展,在申报奖补实施过程中,如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享受奖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对已经拨付的资金全数追缴,因恶意骗补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谁审签、谁负责”制度。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对项目备案、审批、实施、验收和汇总审核时要认真把好关,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对工作不实、违反规定的要对涉及的相关人员予以严格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脱贫发[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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