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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来源:抚顺市扶贫办

关于印发《抚顺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抚脱贫发[2017]2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抚顺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38

抚顺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7年是我市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脱贫攻坚总体安排,制定抚顺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围绕“三年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的总要求,对标贫困退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落实“1+13”脱贫政策,实施“十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成效巩固,统筹推进“六个精准”,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重点县整体退出任务。

二、工作目标

1、脱贫目标。脱贫13290人,其中清原县6645人、新宾县6645人;退出贫困村58个,其中清原县29个、新宾县29个;清原县、新宾县2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摘帽。

2、巩固提升目标。完善已退出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巩固提升产业带动脱贫能力;已脱贫的1543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两不愁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成果更加巩固,防止返贫。

三、主要工作

对标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目标任务,实施十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1、精准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一是整合各类资金1.6亿元以上,开展农业、林业和农产品加工等扶持项目70个,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个,扶持和带动6863人脱贫(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二是整合各类资金16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带动276人脱贫(市旅游委负责);三是整合各类资金420万元,实现112个贫困村益农信息社服务网点全覆盖(市农委负责),培养150名电商扶贫带头人,建成29个乡级电商服务站,电商平台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市服务业委负责);四是整合各类资金3564万元,建设15KW以上的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132个,3KW以上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0个,带动脱贫2196人(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

2、精准实施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对清原县和新宾县的CD级存量危房进行重新核准摸底调查、确保改造房屋等级精准认定,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进行调整标注。采取C级危房加固维修和D级危房翻建方式,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为重点,实施危房改造795165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420917人。根据四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采取兜底方式解决。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摘帽县、贫困村安全住房贫困户比率98%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精准实施健康扶贫项目。一是筹资548.8万元,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从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中筹资106.7万元,对贫困户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特殊政策;三是筹资152.75万元,为贫困人口购买每人50元的无忧商业医疗保险;四是实施医疗救助项目,保障贫困人口医疗救助100%;五是因病致贫扶贫对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4、精准实施教育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3365.98万元,落实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贫困资助全覆盖政策,全年资助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543人次,改善11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培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00人次。(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精准实施兜底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7184.56万元,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机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以及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通过兜底保障脱贫3795人。积极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试点工作,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生活压力。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五保对象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立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助学、助医、济困等救助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精准实施就业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 50万元,力争通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160 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其中,介绍和引导就业50人。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10人。(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精准实施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对照贫困县和贫困村退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贫困村道路、水利、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整合各类资金3769万元,实施撤并村通畅工程36.1公里,配套桥梁23.6延长米/2座。非贫困村通畅工程(行政村连通工程)5.2公里。贫困村通畅工程68.8公里,确保摘帽县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面比率达100%;二是整合各类资金185万元,重点扶持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农田水利建设及节水改造等项目,实施水利扶贫项目9个,解决7个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供水人口0.81万人,改善灌溉面积0.08万亩,确保摘帽县贫困户安全饮水比率达到98%以上;三是整合各类资金162.8万元,加强对贫困村文化中心、农家书屋、文化队伍达标建设,确保摘帽县村综合性文化中心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

8、精准实施科技扶贫项目。深化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用。新宾和清原106个贫困村实现科技特派员驻村帮扶全覆盖,新建农产品科技示范基地8个,新建科技创业专业合作社2个,选送农民上大学30名,组织科技培训1100人。带动贫困地区农户691户、16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户、50人。(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精准实施金融保险扶贫项目。计划撬动金融资金3.4亿元,其中脱贫攻坚信用贷款0.62亿元,贫困妇女小额创业贷款0.88亿元,扶贫再贷款1亿元,政府增信“兴农贷”贷款0.9亿元。探索保险精准扶贫模式,为贫困户脱贫建立风险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10、精准实施社会扶贫项目。深化驻村帮扶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跟踪、培训、管理,切实增强帮扶工作实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开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支持民间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投身精准扶贫主战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1、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脱贫攻坚双组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和“市级推动、县(区)抓落实、乡镇(村)抓实施、行业部门抓服务”的责任体制。市、县、乡、村党政一把手,承担脱贫指标的行业部门一把手,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承诺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党委、政府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2、细化脱贫攻坚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清单。推行“一个项目、一个牵头单位、一名领导、一套实施方案、一支工作队伍、一套考核办法”的矩阵式管理模式,明确十大项目牵头及责任单位,把目标任务按季度和月份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和相关市级牵头部门,倒逼目标任务完成。适时召开产业扶贫、驻村扶贫等工作现场会、促进会,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精心组织好贫困退出核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把关、谁负责”,严格把牢“脱贫质量检测关”。

3、完善脱贫攻坚政策。调整、充实、完善 、落实“1+13”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按照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县”的原则,创新切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方式。建立扶贫资金统一归口统计制度。探索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坚持“摘帽不摘政策”,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帮扶政策稳定不变,驻村帮扶单位不撤离,结对帮扶不脱钩。

4、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宣传。制定系列宣传方案,大力宣讲、准确解读中央、省和市脱贫攻坚政策,积极宣传脱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生动报道各地脱贫攻坚的典型经验和脱贫成效。精心组织开展好“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5、加强脱贫攻坚队伍建设。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着眼能力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工作,分层面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扶贫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提高工作效能。抓好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强基层工作平台,提高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6、强化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涉及脱贫攻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由市级领导带队进行定点巡查。对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行业部门领导进行通报和问责;对不能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和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认真落实年度脱贫指标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坚决查处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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