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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刘洋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来源:大连市扶贫办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大连市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办法》的通知

大委办发〔20171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大连市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辽脱贫发〔20169号)精神,推动我市低收入村逐步脱贫摘帽,确保完成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低收入村脱贫摘帽退出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到2020年,实现全市128个低收入村全部脱贫摘帽,与全市农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退出标准

申请脱贫退出的低收入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万元以上;

2.农村低保政策实现全覆盖,应保尽保;

3.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村屯、屯屯通油路比率达到100%

4.村民安全饮水比率达到98%以上;

5.住房安全农户比率达到98%以上;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以上;

7.建有村卫生室、文化室及健身活动场所;

8.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垃圾回收点布局合理,村容整洁;

9.产业发展特色基本具备,“一村一品”“一屯一品”基本形成;

10.农民社会化组织程度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三、认定程序

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低收入村脱贫退出验收认定的责任主体。脱贫退出采取低收入村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验收认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认定程序。脱贫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于相关行业部门。

四、激励政策

1.对于提前脱贫摘帽的低收入村,现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直至扶贫攻坚任务结束。市直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时,对已脱贫摘帽的低收入村要继续予以支持。原有定点帮扶单位不作调整,继续予以帮扶,以巩固脱贫摘帽成果。

2.低收入村提前脱贫摘帽的,对驻村工作队干部予以通报表扬;区市低收入村整体提前脱贫摘帽的,对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如期全部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区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区市要加强对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脱贫退出方案,进一步量化脱贫退出标准,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2.制定脱贫退出计划。有关区市要根据本地扶贫攻坚任务,认真制定低收入村脱贫退出计划,明确脱贫摘帽时间表,分批分期推进脱贫退出工作。对于认定退出的低收入村,要做好公示工作。

3.建立督查问责机制。要把低收入村脱贫退出作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禁在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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