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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贯彻实施〈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
农村扶贫攻坚战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来源:大连市扶贫办

大委办发〔201621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贯彻实施<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农村扶贫攻坚战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517                              

贯彻实施《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

农村扶贫攻坚战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农村扶贫攻坚战的意见》(大委发〔201612号)精神,确保各项重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大力实施产业扶贫

1.制定低收入村产业发展规划,配套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信贷资金、帮扶资金,扶持低收入村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产业项目,推动“一村一品”“一屯一品”产业发展。扶持低收入村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发挥其对农民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低收入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

2.依托低收入村的自然人文资源,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市旅游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3.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低收入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对困难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农村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发挥快递对农村电商支撑作用。(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二)大力实施就业扶贫

4.以就业为导向,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农民培训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困难农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困难家庭子女,确保困难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对参加政府补贴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低收入村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大力实施教育文化扶贫

5.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困难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合理布局低收入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对困难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慈善总会)

6.开展“文化村”活动,帮助低收入村建立图书室、文体活动室,有条件的低收入村建立休闲广场等文化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体育局)

7.实施法律扶贫。为低收入村困难群众、无固定生活来源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免费为低收入村和困难群众提供公平且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四)大力实施医疗救助和城乡医疗保障扶贫

8.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特殊困难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特殊困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特殊困难农民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符合农村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使其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低收入村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慈善总会)

9.提高县级医院能力水平,实现县级中心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水平,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医疗硬件设施。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低收入地区延伸。(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10.建立三甲医院与县级中心医院、二级医院与中心乡镇医院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关系。加强农村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和面向农村地区订单定向培养,持续提升全市农村全科基层医生职业素质及人才总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大力实施移民和住房改善扶贫

11.移民扶贫要从实际出发,对居住偏僻、交通不便、水源涵养、泥石流易发地区的农民实施易地移民搬迁。通过搬迁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搬迁农户。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整合交通、水利、林业、土地整治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移民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的生态恢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移民扶贫,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移民用地需要。加快推进低收入村危房改造进程,通过就地翻建、修建等方式改善困难户住房条件。(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六)大力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扶贫

12.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困难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市级统筹力度,根据市财力状况,逐年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全面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随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低收入村的落实力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13.加快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工作。(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七)大力实施科技扶贫

15.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低收入村转化力度,依靠科技发展优势、特色、高效产业。推行低收入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农村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

16.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实用技术应用能力。以就业为导向,统筹使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的各类培训资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市农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八)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17.支持低收入村交通项目建设,优先安排低收入村实施“屯屯通”工程,重点解决低收入村通行难、农产品运出难问题,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18.加强低收入村抗旱水源、小流域治理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低收入村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对低收入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9.加快推进低收入地区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低收入村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市电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20.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宽带网络建设,逐步推进覆盖低收入村。(大连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

21.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低收入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地区建立服务网络。(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九)大力实施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扶贫

22.安排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治理、水生态治理等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低收入村倾斜。(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23.完善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水源保护等生态补偿标准。修建主要水源地上游河道沿岸村庄垃圾回收、处理设施,解决沿河群众垃圾排放问题。(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24.新农村“六化”工程建设要以低收入村为重点,除筹工筹劳之外,其余建设费用全部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美丽乡村”建设要重点向有条件的低收入村倾斜,全面优化低收入村的村容村貌。(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

25.将低收入村优先纳入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低收入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环境治理以及农村能源建设力度。(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

(十)大力实施定点帮扶扶贫

26.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村定点帮扶工作制度。以全市128个低收入村为重点,充实帮扶力量,发挥帮扶单位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帮助低收入村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发展公益事业,增强“造血”功能。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市扶贫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工商联)

27.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28.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我市“百企联百村,同走致富路”活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29.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对扶贫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市农委、市财政局)

30.加强农村定点帮扶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我市农村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

(十一)大力推进金融扶贫

31.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重点帮助低收入村发展特色、优质、高效产业和农民就业创业。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低收入地区信贷投放,为农村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部门按基础利率贴息。继续落实农村妇女、残疾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低收入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低收入村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妇联、市残联、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农商行)

(十二)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32.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

(十三)强化扶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33.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扶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的特惠政策措施,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有关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扶贫攻坚进展情况。(市扶贫办、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4.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

(十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5.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扶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低收入村所在乡镇领导班子建设,以村党组织为重点,选好配强低收入村“两委”班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36.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加快推进低收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十五)建立健全精准识别机制

37.抓好精准识别,对符合低保标准条件的困难户建档立卡,并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则保、应扶则扶。对低收入村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做到每村一帐,每乡一册。加强低收入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真实反映低收入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情况,杜绝“数字脱贫”。(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

(十六)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

38.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扶贫投入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低收入村倾斜。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扶贫攻坚任务等切块下达到有关地区。建立健全扶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把专项资金目标相近和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39. 坚持扶贫资金使用公示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财政局、市纪委、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市检察院)

(十七)严格扶贫攻坚考核督查机制

40.制定出台我市扶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市扶贫办、市绩效办)

41.把扶贫开发成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之中,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和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市绩效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十八)努力营造扶贫攻坚良好社会氛围

4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扎实做好扶贫攻坚宣传工作,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我市扶贫攻坚取得的成就,主动报道各有关地区、各部门扶贫攻坚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43.建立市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项任务的负责部门中,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加部门。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主动作为。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对未列入本分工方案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意见和办法;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措施。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要求,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20168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

(三)市扶贫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汇总后报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市委、市政府。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6517日印发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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