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
市(中省)直部门、企事业帮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重点考评所驻村尚未脱贫销号的工作队。
二、考评原则
1.注重实绩。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为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群众公认。注重群众评议,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问题,自觉接受监督。
三、考评内容
1.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2.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4.日常驻村工作情况。
5.派出单位保障情况。
(详见附件)
四、考评方法
1.季度抽查
考核组每季度末深入到工作队所在乡村,检查了解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队日常工作情况。
2.半年检查
查看各工作队驻村工作手册;入户调查,了解日常工作情况及群众反映;检查重点项目、帮扶计划实施情况。
3.年终考核
①总结报告。各工作队形成全年工作总结并附证明工作业绩的相关资料报考核组。
②述职测评。工作队长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③个别谈话。考核组就工作队日常表现及工作成效与乡、村有关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
④现场查验。考核组对基层党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⑤综合评价。考核组依据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全年工作业绩及群众评议情况对工作队综合打分,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排序,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1.年终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2.对先进工作队予以表彰,对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予以提拔或重用。
3.综合评价较差工作队的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说明,并对工作队员进行调整。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