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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来源:朝阳市扶贫办

朝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朝扶贫发[2016]6

关于转发《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现将《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脱贫发[20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朝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323

 

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辽脱贫发[2016] 1

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

《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616

 

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

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统领,以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途径,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分期分批、逐步退出的原则,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确保扶贫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实现摘帽、销号、脱贫目标,到2020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机制。通过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81万农村国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791个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15个重点县全部摘掉贫困县帽子,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具体目标任务:

(一)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62017年每年减贫25万人;2018年减贫20万人;2019年减贫11万人;2020解决好兜底脱贫问题,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做好收口工作

(二)贫困村脱贫销号。20162018年每年脱贫销号500个贫困村,2019年脱贫销号291个贫困村,到2020年全省1791个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

(三)重点县脱贫摘帽。2017年至2019年,每年脱贫摘帽5个重点县,到202015个重点县实现全部脱贫摘帽。

三、退出标准和验收认定程序

(一)贫困人口

1.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连续2年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

2.程序。

1)初选推荐。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在本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核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初选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审核确定。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同时在村内公告,并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4)督查检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县(市、区)报送的脱贫户备案名单,对所辖县(市、区)当年脱贫户扶持情况、脱贫程序、真实可信性等情况进行逐县抽查检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全省脱贫攻坚督查安排,对各市当年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脱贫农户,由各市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给予政策扶持,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实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二)贫困村

1.标准。以贫困村贫困发生率3%以下为主要衡量指标,综合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指标。

2.程序。

1)初选推荐。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相关乡(镇)政府,按照销号标准,逐村评估脱贫情况,形成贫困村销号推荐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2)验收审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市、区)报送的销号贫困村开展销号核查验收,并将核查验收意见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达成一致意见后,在销号贫困村所在县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批准,并将贫困村销号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3)督查检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的脱贫销号贫困村备案名单,按照全省脱贫攻坚督查安排,对各市当年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重点县

1.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在3%以下,连续3年县人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为主要衡量指标。

2.程序。

1)初选推荐。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5个重点县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两个指标进行测算比较,按四六权重赋值,连续计算自验收年度前3年的算术平均值,从高到低排列,排名在前5位、并且贫困发生率在3%以下的重点县确定为推荐脱贫摘帽县,并将名单提供给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以后年度以未摘帽县为基数进行排序推荐。鼓励各重点县根据自身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主动申请摘帽。

2)验收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脱贫摘帽重点县名单,组织对拟脱贫摘帽县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并将意见反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正式向社会公布。

重点县摘帽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不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四、激励政策

重点县脱贫摘帽后,现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继续保留专项、行业、社会等有关扶持政策至脱贫攻坚结束。省直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时对脱贫摘帽县继续予以支持,确保资金项目投入力度不减。脱贫摘帽县原有定点帮扶的省(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关系不作调整。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予以帮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对按计划如期脱贫或提前脱贫、工作实效突出的贫困村,由各县(市、区)制定激励机制,对乡(镇)、村两级干部给予相应奖励。

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对如期脱贫、工作实效突出的贫困县,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嘉奖,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能如期脱贫、工作不力的贫困县,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重点县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量化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标准。各级扶贫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组织调查核查、公示公告、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发改、民政、财政、统计、调查总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二) 认真落实政策。各市要制定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口、贫困村和重点县的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在开展脱贫、摘帽验收工作时,要全面准确把握好政策和相关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脱贫成果真实可靠。

(三) 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苦干实干、积极脱贫摘帽的先进典型,准确解读脱贫、摘帽的相关政策,增强贫困人口战胜贫困的信心。

(四)强化督查问责。把脱贫、摘帽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处理和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问题。防止贫困人口被脱贫、贫困村被销号、重点县被摘帽。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从实际出发,统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时,要将贫困人口、贫困村和重点县脱贫退出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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