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朝阳 -> 扶贫文件
  扶贫文件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朝阳市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1日 来源:朝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了尽快识别我市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逐户建档立卡,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26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辽扶贫办发〔201137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26)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大力实施扶贫到村到户到人,科学识别贫困人口,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扶贫开发成效,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为我市全面完成突破辽西北目标和朝阳全面崛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标准,全面调查。全省新扶贫标准为,以省统计局2010年底人均纯收入分组户数占调查户数的比重系数为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元以下农村户籍人口(不含民政救济户)为农村贫困人口。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出本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中的贫困人口。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识别。从实际情况出发,利用科学方法,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均纯收入逐户进行测算,为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做好基础。

3、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指导帮助村级做好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落实工作。

4、坚持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做到识别对象准确,识别对象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目标任务

1、科学识别新标准下的贫困人口;

    2、逐户建立贫困人口信息档案;

3、完善贫困人口的动态识别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扶贫标准

实施贫困人口识别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县(市)、区,调查对象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扶贫标准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元标准以下的农村户籍人口为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对象认定后要建档立卡,并以年为单位动态更新。

三、主要内容

1、掌握所有农村户籍人口2011年人均纯收入;

2、确定新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

3、确定贫困人口的比例和规模;

4、掌握贫困人口的分布和致贫原因;

5、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扶持项目需求;

6、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薄、县有电子档案。

四、实施程序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健全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和口径。同时广泛宣传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16日—315日)。根据朝阳市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参考数,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在2010年基期调查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重新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要退出贫困人口范围,对符合标准的继续作为扶贫对象。对新增报的农户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如实说明其家庭状况、经济收入及项目需求情况。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入户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建立健全贫困户档案。对拟定的贫困户要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逐级公告公示,对无异议的进行建档立卡。县、乡两级要分别按照不低于贫困人口总数的1%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建立信息系统(315日—331日)。各县(市)、区将贫困户登记表信息录入电脑,建立共享的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实现扶持到户打好基础。同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贫困对象随收入变化实时调整的目标。

(四)制定扶持政策阶段(41日—430日)。对确认的贫困对象,完成建档立卡工作,按照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内容要求,了解贫困户情况,并根据所调查农户的项目需求,制定扶持计划。

(五)检查验收阶段(51日—530日)。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建档立卡情况作为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以对贫困人口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性,抓紧时间,尽快组织开展工作。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扶贫牵头、部门协作、乡(镇)村落实”的领导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与,负责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扶贫办(局)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统计局、国家统计调查队负责业务指导并参与收入调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逐级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抽调相关人员,确保每个村组都有专门调查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业务培训。根据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需要,各县(市)、区都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开展工作,要加大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工作程序。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及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特别要严格执行对象审定程序,乡、村、组要认真开展评议工作,选定贫困对象,村级做好公开公示,确保群众无异议后登记造册。坚决杜绝因审查不严、评议工作开展不好、没有公开公示、群众对选定的贫困对象有异议而造成上访事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影响的上访事件的地区,市政府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在年终扶贫工作评先选优的资格。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