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人: |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
来源:朝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朝扶贫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扶贫办(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26号)的要求,为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实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采取帮扶到户的扶贫措施,切实保证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根据辽宁省扶贫办确定我市低收入贫困人口参考数,现将具体分解到各县(市)区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参考数(不含民政救济户)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分解到的参考数,做好入户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建立健全贫困户档案,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此将作为2012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2、朝阳市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参数。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