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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扶贫共建帮扶工作考评办法 本扶贫办发[2013]3号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来源:

本扶贫办发[2013]3号

本溪市扶贫共建帮扶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3]7号)文件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农村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协调、引导扶贫共建帮扶单位,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推动贫困地区和全市人民共同发展。制订本溪市扶贫共建帮扶工作考评办法。
一、目的意义
扶贫共建帮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扶贫事业、帮扶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是扶贫共建帮扶单位、社会各界神圣职责和应尽义务。通过制订扶贫共建帮扶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完善扶贫共建帮扶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具体措施,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评对象
县区扶贫帮扶工作和市直扶贫帮扶单位。
三、考评工作
考评工作纳入市服务环境绩效考评体系和县区发展绩效考评体系。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帮扶单位自评,考评部门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成绩,进行汇总和排序。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有9项100分。
1.单位领导重视程度。将扶贫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每年召开1次以上会议,专门研究落实扶贫工作。(8分)
2.有帮扶计划、有帮扶措施、有档案资料(5分)。
3.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深入扶贫村调查研究2次(含2次)以上(5分)。
4.联络员到村每季度1次,全年4次以上(5分)。
5.主动上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相关扶贫信息12条以上。(12分)
6.年度内单位自主投入开发式扶贫资金2万元以上(30分,需提供注入资金凭据复印件) 。                                 
7.协调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优势、积极帮助贫困村协调资金,用于完成所帮扶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投入5万元以上(20分,需提供被帮扶村证明材料)。
8.自主投入资金80%以上用于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庭院养殖业等产业项目(10分)。
9.年度内开展救济式扶贫,投入0.3万元(含有价物资)以上(5分)。
如未完成量化指标,将按实际完成比列折算计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扶贫共建帮扶单位的扶贫工作纳入市服务环境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分别考评。各县区扶贫共建帮扶工作纳入县区发展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城乡统筹办牵头,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分别考评。市扶贫办负责县区扶贫工作和市直部门扶贫帮扶的考评工作,市扶贫办将考评结合上报到市市服务环境绩效考评办公室汇总。

附件:本溪市扶贫共建帮扶考评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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