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溪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于调整市直扶贫共建帮扶工作的通知本扶贫办发[2013]2号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来源:

本扶贫办发[2013]2号

关于调整市直扶贫共建帮扶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扶贫共建帮扶单位、本溪、桓仁县扶贫办:
    扶贫共建帮扶工作在我市已开展多年,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3]7号)文件精神,整合扶贫资源,形成大扶贫新格局,共同推进全市扶贫共建帮扶工作,决定对扶贫共建帮扶工作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扶贫共建帮扶单位的调整
    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这次调整进一步明确了141个市直单位参加扶贫共建帮扶结对,帮扶117个贫困村的任务并予以确认。其他村由县(区)自行安排,原则上每个村要有一个扶贫共建帮扶单位。
二、搞好对接
    各扶贫共建帮扶单位要根据调整后的工作要求,尽快安排得力人员与帮扶的贫困村对接,全面掌握贫困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规划,落实好各项工作。两县扶贫办应主动协调扶贫单位,贫困村要抓紧与市直帮扶单位对接,争取支持。
三、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制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扶贫共建帮扶单位的“一把手”对扶贫共建帮扶工作负总责,还要指派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扶贫工作,并有专人具体抓。
四、实行扶贫工作情况报送制度
    各扶贫共建帮扶单位,每季度报送1次扶贫共建帮扶工作情况,半年报送1次工作总结、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扶贫办将对扶贫共建帮扶单位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扶贫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
    本溪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103837
电子邮箱:bxfpb@163.com。
附件:本溪市扶贫共建帮扶结对名单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