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溪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2011-2020年)》分工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3日 来源:本溪市扶贫办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

(一)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把连片贫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统计局等)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统计局等)

(三)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1亩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四)到2015年,力争实现11项增收项目。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形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

(五)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

(六)到2015年,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村屯生产和生活用电问题。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电力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电业局等)

(七)到2015年,对贫困地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面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全面改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

(八)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九)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基本实现;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公平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十)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自然村屯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基本实现乡乡设邮政服务设施,村村有收邮件的场所。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贫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邮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十一)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十二)到2015年,力争贫困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到2020年,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三)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2.89个百分点。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6.1个百分点。(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四)按照全省确定的3200元扶贫标准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扶贫对象为10.3万人。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实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销号制管理,切实保证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十五)省确定桓仁县为全省15个县(市)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我市确定桓仁县、本溪县作为重点扶贫地区,把桓仁县作为省级扶贫地区重点扶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其他地区可自行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和对象,自筹资源,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

(十六)采取项目到户、技能培训、移民扶贫、定点扶贫、产业化扶贫、互助金扶贫等扶贫方式,逐步解决贫困农户脱贫问题。(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十七)按照省定新的扶贫标准,对贫困农户进行建档立卡。以县为基础单元,进行建档立卡数据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结合扶贫项目推进情况,每户按照不低于2000元标准进行扶持,扶贫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确保全市每年有10000贫困人口实现当年脱贫。(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十八)对生存条件恶劣或者居住在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贫困农户实施移民扶贫,继续执行每户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政策,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不低于1万元,市、县(市)财政每户各补助不低于5000元。(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十九)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按照国家“雨露计划要求,力争全市每年培训贫困劳动力不少于1000人,重点培训现代农业技术和就业技能。(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基地建设与贫困农户产业项目相结合或者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一)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设入,有效改善贫困地区耕地质量,稳步增加基本农田和有效灌溉面积。加强村屯道路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贫困地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等)

(二十二)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针对特殊情况和问题,积极开展边界(境)地区扶贫、地方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结合、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特困区域和群体扶贫试点,扩大互助资金、小额信贷、连片开发、科技扶贫等试点。(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委、市卫生局、市科技局等)

(二十三)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林、牧、渔产业的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边贸市场。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等)

(二十四)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市科技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五)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乡、村、屯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连片贫困地区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电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广电局、市邮政局等)

(二十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做到每个乡镇均有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积极支持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扶困助学政策体系。继续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八)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草场保护和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重视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电业局等)

(二十九)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等体系建设。(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农业银行、市农委、市残联等)

(三十)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乡、村和人口的扶持力度。把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把特色优势产业、边境贸易、景观旅游等纳入扶贫开发的重点产业支持范围。通过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强市场建设,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市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

(三十一)优先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项目,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把贫困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到户、科技推广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生产服务到户。充分发挥党政基层组织和扶贫实体、扶贫基地的作用,广泛开展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互助活动。(市残联、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三十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驻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继续实行市领导联系贫困乡、县乡领导联系贫困村、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定点扶贫单位要定乡帮村带户,制定规划,筹措资金,选派干部挂职扶贫。根据贫困乡村资源特点和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安排具备相应职能的定点扶贫单位予以帮扶。定点扶贫要与其他扶贫方式有机结合,发挥整体规模效益。(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军分区等)

(三十三)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

(三十四)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制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在贫困地区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全面落实现有创业扶持政策,为其提供创业场地、信息交流、项目推介、技术支持等服务。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落实有关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的干部要关心爱护,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等)

(三十五)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市县统筹、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十六)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选好配强贫困乡村领导班子,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对表现突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按规定优先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十七)进一步健全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加强扶贫队伍建设,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要有专职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要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有责任部门,有实施主体,有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由组织、扶贫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系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农委等)

(三十八)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扶贫项目的确定、扶贫资金的分配,都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要严格考评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检查监督,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经常检查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审计监督,扶贫资金至少每两年审计一次,对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三十九)切实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对扶贫实践进行系统总结,逐步完善中国特色扶贫理论和政策体系。把扶贫开发纳入基本国情、省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育的参考材料。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四十)健全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市农委、市统计局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及时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并汇总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委、市政府将定期开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市农委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本溪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扶贫办),汇总情况,形成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