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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来源:本溪市扶贫办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辽宁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全省扶贫办主任建档立卡培训班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省对省定贫困县,市对两县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2014年年底前,在两县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00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规模。省扶贫办确定扶贫重点县桓仁县满族自治县61个,本溪满族自治县9个。
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两县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乡镇。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要求。会同统计、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方位、多口径、多部门的数据,综合进行评定产生贫困村。
    5.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市将省定贫困村规模分解到县,两县将规模分解到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以上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运行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2。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国家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识别标准。省定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69元,(相当于2010年3200元不变价)为识别标准。。
2.规模。省扶贫办确定扶贫重点县桓仁县满族自治县46110人,本溪满族自治县27226人(详见附件1)。
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两县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要求。以本村农村户籍为单位,以户口本上在册家庭成员为贫困人口识别范围,但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城镇低保户和长期人户分离且近期不能回村定居从事生产生活的农户(俗称空挂户)排除在贫困户识别范围之外。同时,把具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和申请不上低保户的老弱病残等明显弱势群体的家庭优选列为推荐名单。
5.评议流程:村三委班子(包括支委、村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先将贫困人口指标分解到村辖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初评会议推荐本组贫困户名单(初评会议由村民小组委会成员、本组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报村三委班子初审;村三委班子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各村民小组组长宣读贫困户名单,介绍贫困户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村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贫困户名单;最后将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
    5.登记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3),两县扶贫办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市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两县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两县扶贫办负责将数据录入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领导小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由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两县扶贫部门要设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两县按照《方案》部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负责方案制定、规模分解、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两县扶贫办负责协调服务和对乡镇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的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保障工作条件。两县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精干人员。省政府按每户5元标准进行补助,市县按2.5元配套。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省扶贫办将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组织抽查,抽查情况特别是准确率将列入2014年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年终绩效考评、绩效奖励资金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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