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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7年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专项扶贫工作方案
发布人: 金子淇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来源:鞍山市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2017年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专项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423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2017年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专项扶贫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扶贫攻坚进程,促进国土资源高效利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创新扶贫的总体要求,深化土地整治与扶贫攻坚的广泛融合,自2017年起,我市土地整治将以贫困地区为主,利用耕地开垦费安排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将荒山、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成耕地,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

    二、开发重点区域

    根据鞍山市土地整治规划以及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确定在我市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岫岩县、台安县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适宜开发为耕地的地块,通过土地平整与改造、配套农田水利设施、修建田间道路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逐步改善土壤环境,提高耕地质量。

    三、投资规模

    土地开发投资主要为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亩均投资每亩2万元左右,项目预算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文件执行,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开发面积,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耕地开垦费中列支,在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拨付该笔资金。

    四、工作安排

    1.台安县、岫岩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列入需要扶贫的村庄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底和现场踏勘,对未利用地集中连片,开发潜力较大,土壤、水文、气候、地形坡度、交通等条件适宜的地区安排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

    2.台安县、岫岩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的审查论证、对预算进行评审,下达立项、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实施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技术复核,出具审查意见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技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省、部级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使补充耕地指标能够及时、有效使用。

    五、有关要求

    1.做好衔接。坚持在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地籍变更调查基础上核定项目规模,避免和已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其它涉农项目规模、工程重叠。项目涉及林地、滩涂的,还须征求林业、水利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2.突出群众主体。从项目申请立项到组织实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真正做到立项前群众同意,实施中群众参与,实施后群众满意。

    3.严格项目管理。台安县、岫岩县人民政府是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项目法人,组织实施项目。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土地整治项目有关规定执行,要抓紧工程实施工作,项目工程要在一个年度内完成。

    4.强化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常驻工地,全程监管,项目法人单位要深入施工现场全方位巡查,严把项目质量。对一些地方未利用地被乡(镇)、村或农民自发开垦耕种的“小开荒”,必须进行再次投入,以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种质量和产出效益,真正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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