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辽扶贫办发〔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指标,以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认真抓好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掀起扶贫开发热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扶贫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一般都应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高效便民。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公开内容
(一)市级扶贫办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扶贫办要承担的工作职责:要全面公开全市年度扶贫任务目标、扶贫政策、重大会议、市与县签订的脱贫攻坚责任书、市级以上扶贫专项财政资金下拨情况、全市脱贫措施和脱贫成效等内容。
(二)县乡(镇)扶贫办
有扶贫任务的台安、岫岩两县的县扶贫办要承担的工作职责:要全面公开全县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及落实情况、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下拨使用情况、县与乡(镇)脱贫攻坚责任书签订情况;乡(镇)扶贫办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在当地公告公示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年度计划减贫人员名单、脱贫措施和脱贫项目实施等情况。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时间
本着简明易懂、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重点地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事项的具体公开内容、范围、程序、时限等。通过政务公开,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一)公开的方式
通过政务平台公开。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对重大工作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在各项目实施单位,就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等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
各项扶贫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要在政务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
1.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公开;
2.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
3.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4.动态性的内容及时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政务公开责任人必须认真审定所要求公开的内容;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二)加强统筹规划。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做到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脱贫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做好申请咨询答复、来信来电来访等有关工作,及时掌握研究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附件:鞍山市各级扶贫部门政务公开责任人名单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