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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脱贫攻坚措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金子淇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来源:鞍山市扶贫办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

鞍脱贫发[2017] 4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

脱贫攻坚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发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2017年脱贫攻坚措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510

 

鞍山市2017年脱贫攻坚措施意见

为了把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增加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尽快改变贫困村的落后面貌,增强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确保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决定,鞍山市2017年脱贫攻坚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鞍委办发【201621号文件)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意见。

    1.为贫困对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贫困对象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后,对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自付合规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所需资金核定后由市级财政列入2018年预算。

2.有积极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新建3.0千瓦分布式户用光伏电站的,市级每户补助1.5万元,总量控制在1000户以内,鼓励集中建设;贫困村当年新建60千瓦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的,建站资金市级补助三分之一(16万元以内),总量不超过40个村。

3.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按标准发放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

4.继续加大金融扶贫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为脱贫项目、帮带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提供贷款,由政府负责贴息;贫困户受益期限延长到5年以上。

5.强化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市级已下拨的2430万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齐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贫困村当年完成路面硬化208.9公里。

6.针对列入2017年减贫计划且有意愿改造的C级危房贫困户,全部给予补助;针对D级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的贫困户,优先安排资金。

7.设立贫困户返贫保障资金,用于返贫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技能培训等支出。返贫贫困户自身无力脱贫的,可由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贫困户分户受益。保障资金由市级列资,台安、岫岩两县扶贫办掌握、使用和监管。

8.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扶贫,企业“一对一”扶贫捐资款项可列入成本;市级设立扶贫捐资济困账户,所筹资金用于台安、岫岩两县基础设施建设。

9.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八个城区(市)规上企业帮扶贫困村可“一对一” 结对,也可“多对一”结对。

10. 在资金、项目、权力、责任“四到县”扶贫管理新机制下,台安、岫岩两县党委、政府在落实省、市脱贫政策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内容、形式可以突破和创新。

11.鼓励县乡(镇)村三级在扶贫方式、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对探索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按照中央“三个区分”的要求,只要是有利于扶贫工作大局,对其工作积极性予以保护。

12.加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和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与考核,开展督查和巡查。对工作不力、有意拖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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