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7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为了做好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下拨和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在扶贫中的支撑作用,确保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经与市直相关单位沟通,现就2017年市级预算内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提出如下方案。
本方案确定的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拨付总额4894.28万元,计划分两批下拨。
第一批,5月底以前下拨,共六项,资金数额4310.78万元。
1、光伏扶贫资金208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台安、岫岩两县财政。其中,岫岩县1770万元,台安县310万元。
2、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市级补助资金15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岫岩县财政。
3、贫困户返贫保障金50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台安、岫岩两县财政。其中,岫岩县400万元,台安县100万元。
4、扶贫系统移民搬迁和D级危房改造补助235.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台安、岫岩两县财政。其中,岫岩县202.5万元,台安县33万元。
5、一般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资助445.28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台安、岫岩两县财政。其中,岫岩县349.21万元,台安县96.07万元。
6、贫困村道路硬化市级补助90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掌握使用。
第二批,8月底前下拨,共两项,资金数额583.5万元。
1、教育资助扶贫资金148.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掌握使用。
2、住建系统D级危房改造市级补助43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台安、岫岩两县财政农村危房改造专用账户。其中,岫岩县375万元,台安县60万元。
附件:鞍山市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